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利
2005-7
山东大学
武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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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利:关于性·婚姻·生育·家庭的研究》是关于性婚姻生育家庭的研究,内容包括法理学视野中的性权利、法理学视野中的婚姻权利、法理学视野中的非法律婚姻、法理学视野中的生育权利、法理学视野中的家庭权利、对家庭权利的侵犯——家庭暴力等。 本书适合广大法理学研究者阅读参考。
第一章 法理学视野中的性权利第一节 自然人的性行为与性生活 一、自然人的性 二、自然人的性行为 三、自然人的性生活 四、性的意义第二节 性权利 一、性权利的概念 二、性权利的内容 三、法律保护公民性权利的应然分析第三节 性观念 一、中国传统社会的性观念 二、我国现代社会主流的性观念第四节 侵犯性权利的犯罪 一、性骚扰 二、性暴力犯罪 三、婚姻内的性暴力第二章 法理学视野中的婚姻权利第一节 对婚姻概念的解析 一、什么是婚姻 二、法学家视野中的婚姻第二节 婚姻家庭权利的法律保护 一、婚姻家庭权利的国内法保护 二、婚姻家庭权利的国际法保护第三节 婚姻的意义 一、中国古代法律对婚姻意义的认识 二、现代社会人们对婚姻意义的解构 三、婚姻的本体意义 四、婚姻的现实意义 五、婚姻对女人的意义第四节 结婚权利 一、结婚权利的内容 二、法律对结婚权利的限制第五节 违法婚姻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四、事实婚姻第六节 法律婚姻内的夫妻关系 一、几种夫妻关系类型的分析 二、法律婚姻内夫妻关系的道德原则 三、婚姻质量与婚姻稳定第七节 离婚权利 一、什么是离婚 二、为什么离婚 三、什么样的婚姻容易解体 四、如何面对“空壳婚姻”或“死亡婚姻” 五、农村中离婚率增高的法律对策 六、离婚的意义 七、离婚的方式 八、对离婚权利的限制 九、试离婚 十、离婚的代价与责任第三章 法理学视野中的非法律婚姻第一节 网络婚姻 一、什么是网络“婚姻” 二、网络“婚姻”的意义第二节 试婚 一、什么是试婚 二、为什么试婚 三、对试婚现象的法理分析第三节 同居 一、什么是同居 二、哪些人在同居 三、对同居现象的评析 四、同居伴侣财产权利的自我保护第四节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法律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态度第五节 同性同居 一、同性恋者对自身行为的认识 二、对同性同居的道德评价 三、同性同居合法化的点滴思考笫四章 法理学视野中的生育权利第一节 对生育权的法理阐释 一、什么是生育权 二、生育权的性质 三、个人生育权与夫妻共同生育权 四、生育权的内容第二节 对生育权的限制 一、对生育主体生育年龄的限制 二、对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 三、对生育方式的限制 四、对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生育权利的限制 五、对选择生育性别的限制第三节 生育权利与生育义务的关系 一、什么是生育义务 二、生育权利与生育义务的关系 三、生育权的实现——生育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四、对生育权的侵害与救济第四节 生育观念 一、中国传统生育观念的梳理 二、中国人现代生育观念的生成第五节 生育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婚姻与生育的关系 二、抑制生育的方式 三、人工技术生育 四、控制生育对婚姻家庭的影响第六节 女性与生育 一、女性与母性 二、去母性化的女性第七节 与生育密切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一、生育与社会发展 二、生育与伦理 三、生育与代际平等第五章 法理学视野中的家庭权利第一节 家庭的意义 一、什么是家庭 二、家庭的意义 三、家庭的困境第二节 对某些家庭类型的分析 一、婚姻家庭(丁克家庭) 二、单亲家庭第三节 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 权利义务 三、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 四、父母与成年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五、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 对家庭权利的侵犯——家庭暴力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 四、谁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五、谁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六、家庭暴力的危害 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主要参考文献 一、国内文献 二、译著后 记
(一)阴阳和合的性观念 阴阳和合就是说男女两性的交合就像天与地的交合一样,阴道是云,精子是雨。云雨结合,天地交合,男女交合的结果就是生命的孕育。可见,阴阳调和是生命之道,生存之道,它对于人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三元延寿书》中认为:“一阴一阳谓之道,偏阴偏阳之谓疾”,还说:“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二和之,是为圣度。圣人不绝和合之道,但贵于闭密以守天真也。” 阴阳思想在我国古代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一阴一阳,一男一女;阴不可无阳,阳不可无阴;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种阴阳和合的观念表明:第一,性是自然的,人应该顺其自然。性是美好的,而不是罪恶的。第二,阴阳的价值是相等的、一样的,“阴不可无阳,阳不可无阴”,很难说孰轻孰重。但我们并不能说中国古代性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平权,在性关系中,男人是主体,女人依然是客体,阴阳互补平衡,讲的当然是阴补阳。 (二)节欲的性观念 在中国传统的性观念中,节制性欲的观念深入人心,甚至有时会带上一些神秘天启的色彩。庄子就说:嗜欲深者,其天机浅。男人更应该节制性欲,如果性欲过度,就会伤及“阳”,失去阴阳平衡。 (三)性贞操与性贞洁的观念 性贞操与性贞洁的观念根深蒂固。男性对女性的不信任或性歧视,有相当悠久的历史。男人被阉成为太监是男性性贞洁的最高境界;而女人婚前的性贞洁最有效的证明就是处女膜了。我们的男性祖先几乎都愿意娶处女为自己的新娘,与其说是增加自己的基因传衍到后代子女身上的机会,倒不如说是为了绝对占有自己的财产--女人的性及性资源。因此,长期以来,处女膜被男权社会毫不含糊地确定为女人婚前是否贞洁的表征,而且这种表征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 现在许多人认为性贞操与性贞洁是一种十分可笑的美德。如果宽厚一点的话,我们可以说,它们毫无用处。性贞操与性贞洁是一种素质,一种存在状态。它们不应受到赞美、钦佩,也不应该受到批评或指责。从法理学的角度,性贞操与性贞洁里根本就没有值得赞美的东西。既然性贞操与性贞洁违反自然,仅仅是一种道德价值的错误解释,那么,就更没有必要让它们在法律上成活。 二、我国现代社会主流的性观念 从历史发展过程的脉络看,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冲垮了以婚姻内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才是正当的合乎伦理的性观念。文艺复兴运动提倡世俗化和个性解放,主张冲破束缚,遵从自然,追求快乐。在宗教改革运动中,猛烈抨击禁欲主义,鼓励教徒结婚。20世纪60年代席卷西方世界的“性革命”,其浪潮更是将传统的性观念彻底颠覆,形成现代人基本的性理念。现代人认为:性是自然的,健康的,美好的,每个人在不会伤害他人和有害社会的前提下,享有性权利和追求性快乐的自由是合乎道德的;性关系是平等的,男性和女性都有追求性快乐的权利和自由,都有对自己性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 有学者将性观念分为性保守主义、性温和主义与性自由主义。性保守主义认为婚姻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性温和主义并不以婚姻作为性行为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是认为无害于他人的,有合意的,附带有爱情的所有性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可以接受的。性自由主义不但不以婚姻为标准,也不以爱情为度量,它认为性行为的唯一标尺是“合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一切形式的性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都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所有的性行为就其自身来讲都是道德中立的,没有正确与错误的边界。某些特殊的性关系被认定为道德错误,不是因为其性本身,只是因为它们违反了理性证明的道德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