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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的融贯性研究

侯学勇 侯学勇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9-08出版)
出版时间:

2009-8  

出版社:

侯学勇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9-08出版)  

作者:

侯学勇  

页数:

312  

内容概要

  人之行为处事,大抵会遵守一个基本原则,即前后行为应当一致、无矛盾。在实践生活中有许多并不违反这种一致性的要求,却也并不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情况,如前言不搭后语、顾左右而言他者,前后语句中并没有直接的抵触与矛盾,但也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这些状况下的各个语句并不是围绕一个中心意思而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上并不能展现某种意义,此即为违反了融贯性的要求。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关于融贯性的理论梳理第一节 命题之“真”的反思与重构——哲学中的融贯论第二节 什么是有效的法律规范——法学中的融贯论第二章 融贯性论证的必要性第一节 证明还是论证:法律论证之属性辨析第二节 从法律规范的可反驳性到法律知识的不确定性法律论证之融贯的必要性第三章 融贯性论证的立场与形式第一节 法学研究中的主观性立场第二节 法律客体视角的融贯:几种不同的形式第三节 主观建构视角的融贯:理性重构与理性解构第四章 融贯性论证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融贯性的概念分析:与一致性概念相比较第二节 融贯性论证的整体性面向第三节 融贯性论证的过程第五章 融贯性论证的难题及其可能应对第一节 法律领域中融贯性论证的难题第二节 封闭的循环论证:如何与经验世界沟通?——共识在融贯性论证中的作用第三节 对合理与偏见之融贯体系的甄别——程序性规则在融贯性论证中的作用结论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关于融贯性的理论梳理法律论证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理由的支持,说明某一法律决定或法学命题的正确性。这一正确性要求,在规范领域是以“有效/无效”为标准的,在经验领域则是以“真/假”为标准。因此,一般而言,融贯在哲学领域是判断命题真假的标准,在法学领域则是判断命题有效无效的标准。第一节 命题之“真”的反思与重构——哲学中的融贯论当语句被用来表达某一事实或观点时,我们把该语句称为一个命题。如果这一命题正确地描述了某一事实或某一观点,就可以把该命题看作是“真”命题;如果它未能正确地描述该事实或该观点,则被称为“假”命题。比如,“张洋在吸烟”,可以张洋事实上是否真的在吸烟来判断这一命题的真假,此时,我们是以命题与事实的符合关系为标准来判断命题真假的;但对于另一命题“张洋可以吸烟”,因无法在客观世界找到一个与“张洋可以吸烟”这一命题相对应的事实,也就无法简单地以命题与事实的符合关系来判断它的真假了。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从整体上判断张洋吸烟这一行为是否可行,如张洋是否未成年人、张洋所处的环境是否允许吸烟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在整体上衡量“张洋可以吸烟”这一命题的真假。可以看出,判断或衡量一个命题是否为真,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真”,也就是关于真的定义;另一个是如何得到“真”,也就是对于真的证立。在哲学上,真的定义主要在真理观领域讨论,真的证立主要在知识论领域讨论,在这两个领域中都离不开对融贯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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