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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摘句别解

山东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2  

出版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董学元,山东兖州人,出生于1945年4月,1981年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学院(今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后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平生酷爱古典文学,对《易经》、《论语》有独到的见解,曾出版《本文易经》一书,将《易经》六十四卦之卦爻辞解释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六十四策”。

书籍目录

学而第一 为政第二 八佾第三 里仁第四 公冶长第五 雍也第六 述而第七 泰伯第八 子罕第九 乡党第十 先进第十一 颜渊第十二 子路第十三 宪问第十四 卫灵公第十五 季氏第十六 阳货第十七 微子第十八 子张第十九 尧曰第二十

章节摘录

版权页: 【释辞】 孔子在回答林放关于“礼之本”的问话时说:对于“礼”的施用,有人热衷于那种过分地表现——“与其奢也”,实际上不如按照“礼”的规定,严守规则——“宁俭”。在举行丧礼的过程中,认真地安排、料理固然重要,若能突出悲哀的气氛则更佳——“宁戚”。 【按】 这里着重别解“宁俭”。对于“礼”的施用,孔子一直主张按照规章,不能走样。故,孔子在“子夏欲去告朔之饩羊”时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①在谈到任用冉雍时,孔子用了祭祀山川的例子:“犟牛之子骅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⑦尤其听到宰我主张一年之丧的时候,更是深恶痛绝。所以,我们将“宁俭”之“俭”理解为“俭省、节约”是不正确的。《说文解字》的“俭,约也”当指不出格。孔子亦提倡俭省,但他用的是“节用”一词——《论语·学而》:“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法律是严肃的。“礼”亦属于法律,它是处理一切政务的准绳,既不能左,也不能右。尤其应防备某些居心叵测的官员打着拥护“礼”的幌子,过分地表现自己。 “戚”,从“戈”,有“展示”的含义。丧礼牵涉孝道,孔子认为这尤为重要,故特别提出并强调、突出悲哀的气氛。还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丧礼,孔子在这里丝毫没有“只要能做到‘戚’,就可以将丧礼草率或降格”的意思。 这段文字用了“与其……宁……”,如果我们用现代汉语的解释去理解这一关联词语是永远行不通的。 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日:“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释辞】 孔子说:臣下服侍君主,如果完全按照“礼”的规定行事,其他官员会认为这是在巴结、谄媚君主。 孔子在回答鲁定公的问话时说:君主在役使、任用臣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礼”的规定进行;而臣下服侍君主,首先靠的是一颗忠贞的心。 【按】 这两段文字本不难理解。笔者想说的是,在这两段文字里,孔子并没有说“臣事君”可以不必“尽礼”。如果他那样说,他就不是孔子了。但是,笔者却不能保证,这两段文字不会暗含如下潜台词: 一、在孔子看来,按照规定,当时“臣事君”的礼数过于烦琐,严重干扰、影响“臣事君”,因此有必要对“臣事君”之礼进行修正、精简。关于“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一句,孔子在《论语·子罕》中说:“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反映更为具体。一句话,孔子的观点是:礼法在的修正在主上。礼法没有修正、发布之前,臣下只有一丝不苟地遵从原有的礼法。 二、孔子讽谏鲁定公:“臣事君”是复杂多变的,一旦有失于“礼”,君主应首先考虑臣下事君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因为是否谅解臣下,主动权在君主。 三、特别强调“君使臣以礼”,体现了用人的严肃性。既维护了臣下应有的尊严,又避免了形式上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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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摘句别解》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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