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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简明教程

徐宗华,胡培雨 主编 同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同济大学出版社  

作者:

徐宗华,胡培雨 主编  

前言

综观世界各国,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对产品的质量精益求精,以满足国内外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并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范和保障,对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作为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技术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经济监督一样,成了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监督活动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技术监督工作愈来愈凸显出它的重要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在以技术监督为主要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中,技术监督法规课一直是一门重要的特色课程,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都普遍开设了这门课。由于技术监督教材多以本科为主,且可选种类有限,与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需要不相配套,同时,这类教材还有一些共同的不足,如教材版本内容陈旧,不少法规已被修订或废除;理论性较强,缺乏与技术监督相关的实际案例等。为适应高职高专院校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需要,我们组织了相关专业教师编写了这部教材,教材在编著时力图体现以下特点:(1)新颖性。本书介绍了最新颁布和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选编了近几年来发生在技术监督领域内的典型案例。(2)全面性。本书内容涵盖了法律基础知识和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及其救济途径,在有限的篇幅内,包含了尽可能多的知识点和信息量。(3)实用性。本书编写组特别注意了教材内容的梯度和知识要点的衔接,同时又增加了鲜活的案例和大量的阅读材料,并附有主要法规条文,因此,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教学用书,又可作为我国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参考用书。

内容概要

本书首先介绍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概念、特征及作用等内容。其次,又详细介绍了标准化法规、计量法规、产品质量法规、WTO规则对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影响和特殊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最后,又阐述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及其救济途径等。 本书体现了新颖性、全面性、实用性等特点,在编著过程中.特别注意了知识要点上的梯度结构和相互衔接.同时,又增加了鲜活案例和大量的阅读材料,并附有主要法规条文。因此,本教材既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专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课程的教学用书,又可作为我国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前 言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词源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三、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分类和法系 一、法的分类 二、法系 第三节 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一、法的渊源 二、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事实 第五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六节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 二、法律制裁 第七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时加强法制建设 二、技术监督法规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概述 第一节 质量技术监督概述  一、质量技术监督的概念  二、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原则  三、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第二节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特点  一、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概念  二、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调整对象  三、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主要特点  四、质量技术监督法规体系 第三节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任务和作用  一、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任务  二、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作用 第四节 wTO与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接轨  一、加入wTO对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二、加入wTO以来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取得的新成就第三章 标准化法规 第一节 标准、标准化和标准化法的发展概述  一、我国标准、标准化、标准化法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二、世界标准目的来历及简介 第二节 标准化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一、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  二、标准和标准化的作用  三、标准化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四、标准化法的特征  五、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步伐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二、国家标准权威最高原则  三、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原则  四、鼓励技术进步、大力推广科技成果,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五、以强制性标准为主、推荐性标准为辅的原则 第四节 国际标准、wTO/TBT与我国标准化工作  一、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WTO/TBT)  三、加入wTO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影响  四、我国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第四章 计量法规 第一节 计量法概述  一、计量发展史  二、计量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三、计量法规体系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规第六章 特殊产品质量监督法规及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法规第七章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附录A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和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利用标准这个手段来合理地保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任务都是十分繁重和紧迫的。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我们的标准制定周期太长,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我国的标准水平偏低,修订不及时,标龄太长,满足不了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我国的标准实施状况差,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太差;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太低;我国标准研究工作薄弱,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面临新的形势,必须扭转这种状况,才能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满足人世的挑战和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 “人世”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带来的冲击与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的变化。(一)标准化目的和作用的变化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就标准有关问题作出承诺:中国自加入WT0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另外,在一些实质性的条款中强调“各标准化机构须保证不制定、不采用或不实施在目的上或效果上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标准”。这一条重申了WTO的重心是国际贸易,且仅是贸易型标准。然而,我国现有的标准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197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第一条中规定:“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条表明了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标准是属于满足生产,建立需要的生产型标准。198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没有规定适合国际贸易用的标准,仍然属于生产型标准,我国为了兑现承诺,必须要把这些生产型的产品标准转向贸易型的商品标准。(二)标准地位的变化过去我国的标准一直是以国家包办、行政推动为主导,企业很少有自主权。“入世”后,企业成为经济舞台的主角。由于经营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服务规范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地位与作用势必要弱化,企业标准的地位将得到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只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都由企业自己决定。这正好体现了加入WTO之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就不要再管了,尽量还权于企业。(三)标准性质的变化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入世”后,强制性标准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推荐性标准范围不断扩大,并成为主体。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次提出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1990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强制性标准含八大类。这八类强制性标准中有些标准符合WTO、关于“国家安全需要、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动物或植物生命健康或环境等合法目的”的规定。一些国家把强制性的标准纳入技术法规,为此,我国已进行清理和调整,把强制性国家标准数量缩小到约占现行国家标准的109,但是这远远不够。“入世”后,要进一步限制我国强制性标准的使用范围。绝大多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作为推荐性标准,供企业自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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