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中的环境法
2008-7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鄢斌
271
220000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围绕代际公平的概念展开,是对于作为法统的环境法律价值观念的思考;第二章主要通过社会学的考察阐释当代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状况;第三章探讨作为法体核心概念的公民环境权实现的公权介入、私法保护和人权法的维护;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从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的科学化和环境法律制度市场化的角度论述促进环境法律良性运行的制度建议。
鄢斌,1976年生于湖北武汉。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1999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
第一章 法统论——现代环境法制的代际公平观 第一节 代际公平理论的合理性阐释 一、代际公平理论的提出 二、代际公平理论的基本体系 三、代际公平理论的支撑体系 四、代际公平——一种合理性的存在 第二节 代际公平理论法律化的可能性 一、代际公平理论道德化的阐释 二、代际公平理论的法律化证成 三、代际公平理论的法律化——制度的必要张力 第三节 代际公平理论的制度化路径 一、现代法制演进的基本模式 二、代际公平理论制度化的实践第二章 法律意识论——公民环境法律意识的变迁 第一节 作为环境法律思想维度的环境意识 一、环境意识分析的方法论基础 二、公民环境意识基本范畴界定 第二节 中国传统环境观念的历史轨迹 一、儒家生态伦理观略述 二、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当代命运 三、传统生态伦理观衰落的原因分析 四、中国传统环境观的现代意义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与公民环境意识的塑成 一、当代中国公众环境意识基本状况 二、当代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状况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三、当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考察结论 第四节 现代环境法律思维与环境法制的演进策略 一、陷人观念困境的可持续发展观 二、遭遇悖论的法治理想 三、我国环境法制的制度化策略 四、理解与宽容——善意地对待社会变迁中的环境法第三章 法体论之一——公民环境权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公民环境权益的公权介入 一、公害问题与国家权力在环境领域的介入 二、国家环境介人权的制度化与国家环境权价值定位 三、国家环境介人权的运行 第二节 环境人格利益的私法保护 一、环境人格权的提出 二、环境人格权的范畴界定 三、环境人格权私法保护的制度方案 第三节 公民环境权的人权法调整 一、国际人权法与环境权的关联 二、欧洲司法实践的借鉴——欧洲人权法院“Guerra等诉意大利”案的判例与法理 三、从“Guerra案”看环境权人权法保障的趋势第四章 法体论之二——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重构 第一节 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范畴界定 一、环境行政管理的决策目标与综合决策机制的提出 二、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的基本内涵 三、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价值定位 四、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的类型及特征 第二节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一、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构建的方法论 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经济分析的制度背景 三、现行环境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分析 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创新设置的经济学考量 第三节 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系统性分析 一、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决策原则 二、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决策系统 三、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决策主体 四、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决策内容 五、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决策层次结构 六、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决策运行程序 第四节 域外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国外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主要类型 二、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国别考察 三、域外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启示 第五节 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制度创新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二、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的制度策略与政策选择第五章 法体论之三——环境法制度实现的市场机制 第一节 环境保护与市场的联姻 一、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二、环境保护制度实现的市场机制 三、环境保护机制市场化的表现方式 第二节 环境法律制度实施市场化改造的必要性 一、环保市场化对环境法律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二、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缺陷要求实现法律实施机制的创新 三、环境保护的“政府失灵”要求制度理性化 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五、WTO市场化原则的客观要求 第三节 环境法律制度市场化的实施 一、环境法律制度市场化的前提条件 二、环境法律制度市场化的机制创新 三、环境法律制度市场化的法制构建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 法统论——现代环境法制的代际公平观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里约热内卢会议因其前所未有的规模和辉煌的成就而载入史册。它召集了一百多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首脑和数量庞大的正式、非正式国际组织参加到对全球环境和人类未来发展问题的讨论中,并留下了数个堪称“新文明的路标”的法律文件及宣言。但大会真正让世界感动的声音却来自于一个叫塞文·苏佐克的12岁加拿大女孩,她以后代代表的身份说:“我们没有什么神秘的使命,只是要为我们的未来抗争。你们应当知道,失去我们的未来,将意味着什么?这绝不同于政治选举中的一场失败,或者股票市场上的一次失利。”“在这里我要为我们和我们的后代说话。”面对着参加会议的各国政要和成年人,她大声疾呼:“请不要忘记你们为什么参加会议,你们在为谁做事,在你们优先考虑的事情中,有我们吗?” 塞文·苏佐克纯真而激越的发言其实正是这次大会的基调。在此前,以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为这次大会所做的前期工作就是重审地球上环境与发展的严峻问题,并构思解决它们的现实方案,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正是他们最后的结论。正如其调查报告的名称所揭示的,他们的工作最终指向的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很显然,这样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已经昭示了人类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即从旧有的只注重过去和现在,而转向未来。这种思维方式的实质就是要求将人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特别是当代人不能以后代人的利益损失为代价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满足和眼前的繁荣。 ……
对这方面的论题很感兴趣,收藏备用。
作为一本研究专著,代表一家之言,看后还是会有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