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法律评论
2009-7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华中法律评论》编委会 编
347
访谈 金融危机与法律变革——《金融帝国》作者迈克尔.赫德逊教授访谈主题研讨:法治之辩 “法治缓行论”可以休矣! 关于法治——与苏力教授的商榷 法治之辩——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论文 语境下的合作——及其法律推论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功能与法律内涵 试论本案判决的反射效力——以连带债务诉讼为视角 财产、合同及证明:财产权法定问题与权利的可分性评论 理论的引介与适用——一种基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共同犯罪立法例解读尝试 判例法传统对美国宪政进程的影响——以美国黑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变迁为视角 制度移植的经验与教训——以苏格兰移植信托和浮动负担为考察中心 清代男男情欲的想象与现实——以龙阳小说及刑科题本为观察对象法治调查 东莞劳动争议调查报告:1987--2006(上篇)立法资料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
主题研讨:法治之辩 “法治缓行论”可以休矣! 朱教授在新近公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讲稿中,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许多最新的重要指示。幸赖网络发达,能看到这一讲稿。捧读之下,顿感奥妙无穷。奈何我辈资质驽钝,反复揣摩,仍有无法领会之处,如: 法治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其他社会条件决定的;与之相伴的法治观点并非一种抽象的理论、普遍的真理,而是对西方近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回应,是对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一种理论总结,同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 既然朱教授主张“法治”并非“抽象的”、“普遍的”,那就广定还有“具体的”法治!按朱教授的看法,“法治”不过是一种“观点”,又称“法治观点”。“法治”既然像“学术观点”一样只是一种“观点”,当然是可批判和鞭挞的,以朱教授之天纵聪明,经其批判鞭挞,早晚可将“法治观点”抛进历史的垃圾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