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2013-1
厦门大学出版社
李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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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要求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与这样的一个宏伟目标相适应,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06年,全国已经成立了法律院校600多所,在读大学生数十万人(尚不包括大中专及夜大、成人教育的学生人数)。应该承认,我国法学教育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改革,促进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努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界的共识。为达成此种目的,法学教育中的课程建设及其相关的教材编写,在当前法学教育大调整的格局中显得尤其重要。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特组织福建省各高等法律院校的主要学术骨干编写了这套教材,各部教材的主编均是福建省高等学校法学院的主要学科带头人。例如,《国际经济法》主编廖益新教授、《民法总论》主编蒋月教授、《环境法》主编陈泉生教授、《宪法学》主编朱福惠教授、《刑法总论》主编陈晓明教授和《法理学》主编宋方青教授等,都是在本学科领域颇有建树,得到同行认可并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其他参与教材编写的也都是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许多人兼通中西法学。由于众多优秀教师参与编写,使这套教材的质量有了可靠的保障。厦门大学法学院在编写这套教材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厦门大学是国内最早开设法科的高校之一,从事法学教育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法学院在1986年即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现设有国际法、经济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法理学和刑法学七个博士点,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际法是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经济法、宪法与行政法是福建省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法学院适应我国法制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成为我国重要的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一门最新的法学核心果程,它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在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劳动者为主体所构建的社会经济结构已经结束,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已为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所取代,劳动权益保障的方式和范围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枯书既积极吸收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又非常关注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以此来阐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分析问题解决的能力。
朱崇实,1982年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5月毕业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校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9部(含合著),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部省级科研课题1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李炳安,湖北荆州人,1964年4月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法学会社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主要学术成果:《劳动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总序前言第一编 劳动法的理论与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章 劳动权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劳动法概述 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 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章 工会与职工参与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九章 工资法律制度 第十章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第二编 社会保障法理论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十四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工伤保险制度 第十六章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九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第三编 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 第二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章 劳动监督、监察制度 第二十二章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因为劳动力是生产力中唯一的能动因素,劳动力的不断发展就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现代化就是一个社会的现代化。从劳动本身的特性来看,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劳动使人脱离了动物界,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区别开来,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人类经历了采集和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人类的历史,就是劳动解放和劳动发展的历史。在劳动的发展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劳动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创造性和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创造性是劳动的本质特性,“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①。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都是人类劳动运用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人类劳动所独有的创造性,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劳动创造性不断提高的集中体现,也为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作为一项创造性活动,劳动本身具有促进人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全面发展的功能。劳动权利的行使过程,就是权利主体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健康的体魄、丰富的知识、科学化的思想都离不开劳动的塑造。正如马克思指出,劳动的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②,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③。劳动不仅能创造一个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而且还改造了自己,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使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劳动权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体现着劳动权价值的根本追求,不管劳动权的价值有多少,也不管它们中的序列如何,它们都是为人的生存而存在的,都是为人的发展而发展。人的生存是人的发展的基础与内容,人的全面发展是劳动权的必然归属,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所有劳动权的价值都具有根本的意义,具有超越于一切价值的价值地位,是劳动权价值中最高层次的价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3版)》: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
无
本书是最新版本,理论联系实际,管用。
用了快一个学期了再来写评价~~~~,书挺好的,值得一读
老师指定
不错,一本体系完备、内容科学的教科书。
这本书是湖勇老师参与编写的,很好
很不错,内容非常全面,并且深刻而易懂,读来获益良多。
作为教科书,其实觉得和社会保障法差不多
质量还不错,感觉挺实惠的
很好的一本工具书,内容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