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
2003-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霍维茨 编
232
无
本书写作的对象,是那些希望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意义有概括的了解、而又不为法律的专门性所迷惑或困扰的人。我希望能向一般读者表明,对一个特定而引人入目的历史时期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深入研究,是多么地有趣和激动人心。就宪法和历名的关系而言,沃伦法院的确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1953年,沃伦成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当时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在16年后他退休时,沃伦法院会因为发动了不断进步的宪法革命,从而改变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的整个图景而为人们所铭记。本书介绍了沃伦法院的16年间,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如何强化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以及如何使刑事被告人获得了更广泛的宪法保护。 用作者的话说,“探究沃伦法院的历史意义,就是要说明它是否设法留下了一种对宪法的渐进解释的恒久遗产,这些解释即便在后来遭到推翻,也将继续鼓舞着后代的法官、律师和研究者。”事实上,沃伦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确立的重大原则已经鼓舞了美国的几代人,也鼓舞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理想主义者。
译者:信春鹰 张志铭 编者:(美国)霍维茨(Horwitz Morton J.)
译者序 致读者 一、沃伦法院的组建 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确定沃伦法院的 主旋律 三、民权运动 四、反对麦卡锡主义 五、民主概念的发展 六、民主文化 七、结语 中文附录:1953年到1969年沃伦法院的 人员构成 参考书目 索引
书摘 书 摘 布朗案(二) 在裁决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违宪后,联邦最高法院就应该如何实施该裁决进一步提出了主张。1年以后,它下发了对布朗案的第二个意见书,宣布下级联邦法院应该以“周全考虑的速度”贯彻落实在学校中解除种族隔离的工作。 有些人坚持认为,布朗案中真正的妥协之处,存在于布朗案第一个意见书对权利的响亮宣示和布朗案第二个意见书中的调和性说法之间,后者发出的信号是初审法院在执行黑人原告的权利时,可以有自己的时间安排。回顾说来,下级法院实施布朗案的裁决,重点在于认真考虑速度的代价,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许多南部负责实施布朗案裁决的联邦初市法官之所以得列法官的任命,正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与信奉种族隔离的参议员有瓜葛,并与他们的支持者具有共同的破坏布朗案判决实施的愿望。对于他们来说,“周全考虑的速度”成了尽可能什么都不做的法律遁词。 联邦最高法院布朗案第二意见书,反映了大法官们认识到他们正在发起一种社会革命。联邦最高法院担心,由于南方根深蒂固、难以改变的态度和制度对于立即消除种族隔离完全没有准备,任何超出渐进主义的做法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暴力。然而,如同情况显示的那样,相反的做法可能在没有暴力的情况下更有机会取得成功。渐进主义可能会助长暴力,因为它给构建反对废除种族隔离的立场留下了足够的时间,同时使反对者抱有布朗案判决会被推翻的希望。经过两年的时间,对布朗案的抵制合并成了《南部宣言》,事实上在这一文件上签字的有来自老的11州邦联的所有参议员和众议员。由于公开宣布布朗案的判决“不符合宪法”,该宣言鼓动了在南方选任的官员中形成“集体抵制”。它还为毒害南方政界另一个20年的、大规模的暴力和煽动提供了鼓励和正当性。 布朗案第二个意见书还鼓励了南方的政府官员提出这样的主张,即由于存在着暴力威胁,他们无论在什么时候拒绝进行学校设施一体化的工作,都算是履行了自己的法律职责。在布朗案第一意见书之后的两三年里,致命的周期性暴力和对法院指令的不服从,蔓延到整个南方。那些发出取消种族隔离命令的法官,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感到担忧。“弹劾厄尔·沃伦”的迹象出现在整个南方。而且,南方的国会议员差一点就能驱使国会通过立法,此立法在一个世纪里将首次严格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管辖权。
译者序译 者 序 《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莫顿·J·霍维茨教授的著作。和他的其他大部头著作如《美国法律的转型r780—1860》和《美国法律的转型1870—1960》相比,这本书就篇幅来说是一本小书。然而,就其社会和学术价值而言,这本“小书”并不亚于任何其他的“大书”。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通过“美国法律文库”向读者奉上此书的原因。 本书所记述的时间段是从1953年到1969年。也就是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的16年。在美国宪法发展史上,沃伦的名字占有重要地住。在他任首席大法官期间,最高法院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改变了在立法机关中不平等分配议席的做法,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获得了更广泛的宪法保护,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得到确认。这些具有长远意义的事件重构了美国的政治理论,并且在一定意义上重构了美国政治制度本身和美国社会的政治价值观。霍维茨通过对沃伦法院几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判决的描写和分析,展现了沃伦法院“改变并创造历史”的功绩。 霍维茨认为,对沃伦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确立的重大原则的研究是“有趣和激动人心”的。无疑,这些重大原则不仅鼓舞了美国的几代人,也鼓舞了世界其他地方的法律理想主义者。沃伦法院之后,几十年来这些原则在美国起起落落。然而用作者的话来说,即使这些解释后来遭到推翻,它们也将继续鼓舞着后世为法律的理念而思考和行动的人们。 译者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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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者的话说,“探究沃伦法院的历史意义,就是要说明它是否设法留下了一种对宪法的渐进解释的恒久遗产,这些解释即便在后来遭到推翻,也将继续鼓舞着后代的法官、律师和研究者。”事实上,沃伦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确立的重大原则已经鼓舞了美国的几代人,也鼓舞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理想主义者。
“沃伦法院”是指沃伦在1953-1969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时的最高法院。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做出的一系列判决,重构了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因此,对所谓“沃伦法院”的研究是美国法学界的显学。本书作者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本书提供对沃伦法院的研究,讨论了美国政治价值观的转型。
美国法律文库的经典书籍,值得阅读,比较学习~
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了解美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力作
讲美国,很全面的一套书.
本人法学专业。这书老师推荐的。字有点大,装帧一般,但贵在内容。
一气看完,是自由主义的文笔,可以和那本伟大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弟兄一起看。
从书中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变迁。
学法律的人,应该看看,正义不只是个载体.
书还行 不是特别新 送货速度很慢
两位作者都是有些名气的法学家,不知道何故翻译成这样拗口,难道是其研究生的捉刀?看过去就是金山快译的结果,每一个句子都相当的长,“的”字不停,让人找不到北。
虽说这本书是导师要求看的,或许有它值得一看的地方,虽然没怎么阅读,但还是可以了解一下,多看一些,也并无损伤!
本书的内容本应该是不错的,但翻译太令人失望了。译者也算位重权高了,我可是冲着译者买的书啊!于是,告诫正在做作业的孩子:要做好翻译,中文一定要学好。千万别轻视语文的学习!
写得不错,但过于简略,很多事情不详细,翻译有些绕口,但能看懂,只是费劲些。
书是正品,就是里面的字体太大了,有点是为了充页数之嫌
喜欢,书很新,老师要求读,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