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
2008-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李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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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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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历史进程中有两位最伟大的人物都说过同样的话,首先就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孙中山先生说中国的问题就是中国农民的问题。然后,还有毛泽东。毛泽东主席讲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就是农民问题。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充分表明: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根本问题则是土地问题。那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并且正在实施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和农民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便以“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为题进行法律思考,这也是我的恩兄黄河教授要求我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命题。本书依论题意旨共分为九章,前八章分别从土地征收征用的宪法比较、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征收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和全面的理论分析,其中提出的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完善的若干立法建议都是基于我长期调研和收集到的现实资料而作出的理性制度构建,并非纯粹的学理分析,因此我认为还是比较切合中国实际的;第九章是我国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几个实际案例的实证分析,这几个案例从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法院判决来看,并不十分复杂,但案件本身却牵涉到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有些问题国内学界鲜有论及(比如土地征收审批权的合法限度及其对被征土地上既存私权利的影响),因此,我对这些案例的评析不仅仅限于法院判决,而是更深入了一步,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爝火不能为日月之明,瓦斧不能为金石之声,潢汗不能为江海之涛澜,犬羊不能为虎豹之炳蔚。”(陆游《上辛给事书》)我的这些思痕墨迹,比之时贤、后秀的高见卓识、妙语美文,既少创新,又乏文采。但“愚者千虑,必有所得”,它毕竟凝结着我自己辛勤耕耘的汗水,记录着自己努力探索的心迹,更表达着我自己独立思考的心得,其中不少篇章发表后曾受到学术界的认可。平凡的见解往往会以问题的形式拨动人们的思弦,开拓人们的思路,从而会在问题的回应和观点的碰撞中引发出新的学术见解,这正是我出版拙著的愿望所在。学海无涯,学术无边,人生有限,探究无极。在学术探索的征程上,未知之域尚多,未解之谜无穷。然而,青春背我,一转瞬间,四十有余,只有珍惜时光,加倍努力,发扬牺牲精神,才可望在已有的基础上,有所前进,有所收获,因而出版拙著还有对我自己的鞭策之意。
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时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
第一章 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基本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言 结束语第二章 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的宪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引言 结束语第三章 我国宪法上土地征收征用法律规范的完善 引言 结束语第四章 宪法语境下的公共利益 引言 结束语第五章 土地征收正当程序:国际经验、规范缺失与构建 引言 结束语第六章 土地征收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 结束语第七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 结束语第八章 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内部冲突及其化解路径 引言 结束语第九章 土地征收征用法律问题实证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实证分析 二、未依法办理证用手续的集体土地不得出让的实证分析 三、土地征收证用过程中申请用地人毁损被证地地上青苗及建筑物应负法律责任的实证分析后记
宪法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划定界限,以限制和防范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及其对公民权利的侵越,为公民的基本人权提供平等的保障。保障个人财产权,则使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也有了物质前提,遂而整个人权保障便有了扎实的根基。因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遂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对财产权的尊重构成了近代宪法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众所周知,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把财产权宣称为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形成了有关财产权宪法保障规定的滥觞,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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