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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与人格

刘建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建清  

页数:

348  

Tag标签:

无  

前言

  人类文明的进程为什么会持续伴随着相互争斗、相互残杀的鲜血淋漓?为什么在物质文明已经走出远离贫困、饥饿的现代时期,却难以遏制全球范围内持续出现的犯罪浪潮?人的暴力性、攻击性与贪婪性是来自人的本性吗?为什么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学坏容易而学好就很困难?难道那些在我们理性中完全知晓需要克制的恶就如此这般地吸引我们?  本书所进行的犯罪动机与人格的探讨就是试图探索其中的成因、成分与机制而设计的。心理学科对于动机的探讨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理论,但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性与犯罪心理的对抗性,使得犯罪动机的研究相对落后,即使在心理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道德制约性、研究方式的限制及问题本身的神秘复杂性,犯罪动机的研究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并不充分。在我国法律界与应用心理学领域的情况更是如此。但这丝毫不排斥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本身具有的刑事法学、法律心理学上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在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犯罪浪潮持续呈现的背景下,犯罪动机的研究对于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及刑事司法实践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只有探索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接触到犯罪行为及犯罪心理的本质。

内容概要

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 动机理论的发展表现为本能需要论、诱因刺激论、强化理论、认知情感理论等,它们均具有科学性的要素,是从不同维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探索与分析。本文持辩证法与协同论的动机观点,全面性地分析犯罪动机的结构(犯罪动机因素、犯罪动机成分与犯罪动机机制三个方面)、本质与特征。相应地,犯罪动机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犯罪动机之核心地位与作用,犯罪心理学必然成为法律心理学以及刑事一体化之理论与实证性的重要支持领域。 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力量。犯罪性动机则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也存在于忘却犯罪之外的过失犯罪中。 犯罪动机由多种因素决定。人的本能与需要是犯罪动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性来源,犯罪动机是优势需要在特定文化、规范作用下的直接反映。在此,以需要层次为基础,犯罪动机与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成就需要、自尊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之间存在着相对优势关系、层阶关系,并个体化地表征为具体的犯罪动机成分。其中无意识犯罪动机具有特殊性,在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激情犯罪与变态性犯罪及群体犯罪中存在着一定成分、一定程度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由多种机制决定。在自然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优势需要并不会自然地、直接地转化为犯罪动机;需要只是犯罪动机形成的起源,虽然它们是根本性的前提,但并不是必然的结果。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力量必然通过同化与顺应的心理机制发挥着作用。犯罪动机形成的个体机制涉及意识与无意识方面:模仿机制、交换机制、压力机制、期待机制、归因机制以及生理神经机制、防御机制等。 在多种因素与多种机制的支配下,犯罪动机具体体现为生理成分(以生存本能、性本能、竞争本能与勇敢本能为代表)、行为成分(以犯罪诱因力、犯罪目标定向、犯罪行为习惯为代表)、认知成分(以犯罪目标价值、犯罪合理化、犯罪自我效能感、犯罪思维模式为代表)与情绪成分(以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与情绪宣泄力为代表)等四个方面。 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本质上是一致的。持续作用的犯罪动机形成犯罪性人格;犯罪动机典型地表征为犯罪性人格,是犯罪性人格的核心内容。犯罪动机并非生物基因在社会规范中的机械化表达,而是个体有意识的自我认知与情感的体现,犯罪性人格正是个体犯罪动机在认知与情感方面稳定性、发展性的身心组织。 犯罪动机作为犯罪心理结构的重要力量,形成于犯罪行为之前。犯罪动机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犯罪行为,但没有犯罪动机就不可能导致犯罪(对于绝大多数犯罪而言)。犯罪行为有理智型与情感型两种类型模式,它们都具有道德、法律、人际关系、能力与特殊阻却力量。 犯罪动机的存在并不是静态的。犯罪动机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在个体犯罪演化的不同阶段发展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犯罪动机结构的理论基础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犯罪动机与人格在刑事一体化的进程中为刑事侦查(侦查假说建立、识别假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刑事审讯(对抗心理防卫、预防虚假供述、分析无意识犯罪动机)与刑事审判(犯罪行为事实与犯罪动机、犯罪性人格价值的二元定罪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点与对策系统;犯罪动机及犯罪性人格的指向也直接为罪犯的矫正提供具有较强动力针对性的矫正与回归策略(行为矫正法、精神分析法、人本主义疗法、认知疗法、回归社会矫正法等)。 本书以生物-社会文化-人格的协同模式,以整体犯罪人的观念理解犯罪动机的力量来源、结构模式、发展变化及其特殊性的表现;以此倡导犯罪动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以关注犯罪人主体因素(需要体系、目标体系、自我控制体系等)为核心的人格刑法观念以及罪犯改造、罪犯回归之犯罪行为人中心的理性策略。

作者简介

刘建清,法学博士(刑法学专业犯罪心理学方向)。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犯罪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等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参编著作与教材有:《中国犯罪预防通鉴》、《犯罪心理学》等。在《中国监狱学刊》、《政法论坛》、《心理科学》、《中国司法》、《政法学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要论文有:《论罪犯心理评估》、《论罪犯脱逃心理及其矫治》、《三大心理流派对犯罪心理学的影响》、《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人格测评》、《虚假供述的本质分析》、《警察心理问题及其对策》、《犯罪心理学的价值范畴与方法论》等。

书籍目录

内容提要前言绪论篇:自私倾向与犯罪动机 第一章 人性假设:自私倾向说 第一节 关于人性的探讨 第二节 人性理论和支点 第二章 犯罪动机概述 第一节 犯罪动机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动机理论 第三节 犯罪动机的功能与特征 第四节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第五节 犯罪动机的发展 第三章 犯罪性人格 第一节 犯罪性人格概述 第二节 犯罪性人格的理论 第三节 犯罪性人格形成 第四节 犯罪性人格的类型 第五节 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结构篇:犯罪动机结构 第四章 犯罪动机的生物维度 第五章 犯罪动机的习得性维度 第六章 犯罪动机的认知维度 第七章 犯罪动机的情绪维度 第八章 犯罪动机的协同作用类型篇:基本犯罪动机类型 第九章 犯罪动机与犯罪类型 第十章 无意识犯罪动机应用篇:犯罪动机及人格的刑事司法价值 第十一章 犯罪动机及人格与刑事司法活动 第十二章 犯罪动机、人格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结语与讨论附录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四、非善非恶说  非善非恶说认为人性本是无善无不善的状态。这观点具有环境决定论的倾向,强调后天环境、教育与自我的修行在人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杰出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系统阐述了自由意志(心灵自由)与白板论的思想,认为越轨与犯罪既有社会生活条件方面的原因,也有人类本性方面的因素。人性本身并不存在善与恶之别,人性无所谓善,也无所谓不善,人性的品质完全依靠后天环境与自我的修养来实现善行或恶行。此观点在现代心理学中,与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人性观相一致。  五、自私倾向说  结合本书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专题的探讨,本书主张人性的自私倾向说。此与性恶说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所谓自私倾向说,是指人由于受到生物性因素(自私的基因)的制约,天生具有行为自私的倾向,即自私的基因决定着人类具有自私的行为倾向。此为人产生犯罪动机的自然基础,是犯罪行为的原动力。自私倾向说是本文研究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哲学基点及方法论支点。  只有极少数人认为人的心理与行为完全由遗传或环境决定,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人的行为与特征是由自然素质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自然素质而言,任何生物的生命运动与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基因,可以由基因来做出基础性的解释,身心不正常的人、越轨者、违法犯罪者也是如此。现代的社会生物论认为,[2]适者生存、稳定者生存。


编辑推荐

  本文持辩证法与协同论的动机观点,全面性地分析犯罪动机的结构(犯罪动机因素、犯罪动机成分与犯罪动机机制三个方面)、本质与特征。犯罪动机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犯罪动机之核心地位与作用,犯罪心理学必然成为法律心理学以及刑事一体化之理论与实证性的重要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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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的一本书 知识性强 很系统 趣味性较低


送给爸爸的,他挺喜欢的


挺好的,嘎嘎


本来以为是可以看着玩玩调剂心情的书,可以还真不少,要是想看专业书籍的话,还挺适合的,很学术。


帮同学买的,反映还好


我弟说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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