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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法律秩序的重建

朱勇 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朱勇 编  

页数:

435  

字数:

525000  

内容概要

  当前中国法律正于一个历史的变革时期,这一变革时期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思考。但是不仅仅局限于思考目前的法律变革中所出现的问题,同时对于法律史上曾经出现的法律变革时期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也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如对于战国秦汉时期法律变革的考察,对于民国时期司法机构职能的考察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从中吸取有益的借鉴,对于今日中国的法律变革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本书为大家全面认识、思考法律变革问题提供了帮助。

书籍目录

第一篇 转型、变革与秩序:社会转型 法律变革的一般理论与当代实践 法律框架下的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 中国法治发展的目标冲突与前景分析 中国经济法德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 探讨法律与社会互动的范例 从宪法变迁视角看社会变迁与法治发展——以八二宪法为重点的考察 论和谐社会的私法体系构建 社会转型中城市社区调解信任机制研究 中国的社会转型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变革第二篇 稳定与进步:古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简论社会转型与法制变革——以春秋战国与后金为视角  礼序·法序解构·复构——秦汉大变局与社会秩序大变迁  宋代社会变革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 法律变革的法律史解读——熙宁变法(1070年代)与依法治国(1990年代) 从阿城档案看清代对东北旗人土地权利的保护 从陋规现象到法定收费——清代讼费转型研究 “通漕”与“变漕”——明清漕运法规变革研究第三篇 传承与移植: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近代中国法律变革及其使命——来自两种法律分类理论的初步分析  近代社会转型与法律思想的变革——以龚自珍法制变革思想为例  社会变迁与立法语境的转换——以“奸党”罪的嬗变为线索 半个世纪的“立法秀”——近世中国司法主权的收复与法律创制 法律继受与转型期司法机制——民国初年大理院“司法兼营立法”论  民初大理院审判独立的制度与实践 晚清司法专业化倡议刍论——以丁日昌为中心的考察 社会转型时期的司法所 民国律师与冤狱赔偿立法:以冤狱赔偿运动为中心 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与三十年代变法——以全国司法会议为例 论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的思想基础——从《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清末民初商会的仲裁权 历史视野中的农地利用权制度继受第四篇 他山之石,可以攻五:外国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是在吸收西方社会发展和法律演进理论的基础上,实施于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特定国情民风的中国社会。实际上,即使是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发展和法律演进理论,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中华文化的核心内涵。我们需要深度发掘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促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西方优秀法律文化成果的本土化,在此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良性融合,为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提供丰富的法律文化资源。一百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包括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思想家犀利笔锋的诘难,经历了政治家无情的舍弃。但文化传统并不因思想诘难、政治舍弃而消失,而失去光彩。无论是价值理念,还是制度措施,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有着值得我们借鉴的精华。五·四运动以来,我们彻底抨击了封建家庭对于人的个性的扼杀,也彻底否定了伦理亲情在维系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但今天我们看到,一方面,家庭关系、伦理亲情仍然在国人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家庭的缺损,亲情的丧失,往往造就变态的个体,成为社会秩序的直接破坏者。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在东方社会,家庭远不仅仅是婚姻或人类自然延续的平台,它实际承担了社会稳定的基本单元作用。在这一单元内部,人们可以宣泄情感,可以化解矛盾,可以净化心灵,可以磨却为社会所格格不入的性格和行为。法律所希望实现的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等作用,其初步功能很多都能在家庭中实现。因此,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在价值观上重新确立对于家庭关系、伦理亲情的重视,既能保护个体的独立性、创造性,也能维系家庭关系的亲情纽带,从而创造一个完美、健康的和谐社会。这符合中华民族的国情民风,有利于社会顺利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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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法律秩序的重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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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质量不错,纸张没话说的,内容写得也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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