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2011-1
孙彩虹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01出版)
孙彩虹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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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 刑事诉讼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范畴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二节 刑事诉讼行为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三节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第二编 制度论第五章 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二节 职能管辖第三节 审判管辖第六章 回避第一节 回避制度概述第二节 回避制度的适用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规定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刑事辩护制度第二节 刑事代理制度第八章 强制措施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 拘传第三节 取保候审第四节 监视居住第五节 拘留第六节 逮捕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审判……第三编 普通程序论第四编 特别程序论第五编 执行论
版权页: 他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诉讼的形式实现实体上的权利而形成的,各方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实现实体法的规定。同时,诉讼法并非依附于实体法,而是有其独立的地位。因此,从动态的角度来看,诉讼活动不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诉讼法律关系,而应是以既判力为终点的浮动的法律状态。法律(包括实体法和诉讼法)不是命令,而是应当由法官适用的判断标准。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只是抱有“法院可能会作出有利或不利判断”的期待,并且承受为避免法院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而进行各种诉讼行为的负担。②以前苏联学者为代表的静态观点。这一观点为我国大多数学者所借鉴。前苏联刑事诉讼学者一般认为,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机关和个人,包括法院、检察院、检察长、侦查人员、调查机关以及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民事原告人、民事被告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都是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也都是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就存在于这些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中。这一学说没有将控、辩、审三方以诉讼职能为依据而产生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与一般的法律关系区别开来,没有将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予以特殊对待。这与前述德国、日本的相关理论产生了分歧。 我国在借鉴和吸收前苏联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诉讼中形成的刑事诉讼参加者,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关系。这以对刑事诉讼进行“广义的理解”为逻辑前提。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相对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一个概念,二者既存在联系,又有区别。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状态为前提,换言之,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对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保障和救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则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这是二者的联系。同时,它们又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围绕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罪、应否受刑罚、受何刑罚。
《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实务•案例》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内容详实,每章都有案例,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