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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相互转化

郭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郭忠  

页数:

294  

字数:

220000  

内容概要

  《西南法理学博士文丛: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相互转化》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概念诠释和辨析、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各概念之间的关系、从道德秩序到法律秩序、秩序及其演进、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兴起:道德分裂和法律强制的产生等。

作者简介

  郭忠(1968-),男,汉族,重庆人,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2000年和201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2002年以来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过法理学、立法学、西方法哲学、中西法哲学比较、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出版专著《法律生长的精神土壤:转型中国法律难行的原因及治本之道》,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总序
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第一章 相关概念诠释和辨析
第一节 道德的法律化
第二节 法律的道德化
第三节 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
第四节 各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从道德秩序到法律秩序
第一节 秩序及其演进
第二节 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兴起:道德分裂和法律强制的产生
一、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的原因:道德统一性和利益一致性
二、道德分裂和法律秩序的产生
三、道德分裂、人性变迁和法律强制
第三节 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现代目的:法律技术和生活确定性的追求
一、资本主义和利己个人
二、都市生活和陌生人社会
第三章 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方式:道德的法律化
第一节 道德法律化的具体方式
一、对法律内容的划分:伦理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
二、从伦理、物理到法理
三、道德向法律转化的具体方式
四、强制力的诞生:道德法律化的外在保障
第二节 道德法律化的表现形态
一、不同道德类型的法律化
二、道德向不同类别的法律转化
第四章 道德法律化的人文忧思
第一节 人文世界的人性追求
一、人文一词的含义
二、科学与人文的分裂
三、法律符合人性的发展吗
第二节 法律的生活与道德的生活
一、主动服从道德的积极生活与被迫服从法律的消极生活
二、基于情感的生活与基于理性的生活
三、着眼于和谐的生活与着眼于公平的生活
第三节 道德的法律化与人性的异化
……
第五章 道德法律化的法律难题
第六章 道德秩序能否重建:从道德的法律化到法律的道德化
第七章 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之一:法律的道德性
第八章 法律秩序向道德秩序的转化之二:法律的道德化
第九章 法律道德化的实现机制:知行合
第十章 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相互转化的基础
第十一章 当代中国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
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在这里面,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原本作为国家机关自律的道德义务和原则转化成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法律义务或法律原则,第六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道德权利转化成为法律权利。通过国家机关的道德义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道德权利向法律的转化,道德转变成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原则或规则,使国家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和公民、法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处于了一种强制秩序的调控之下,同时使这种社会关系能够得到更好地实现。  道德的公法化的特点在于道德转化成为一种更具强制力的法律,对于这种法律,公民和国家机关之间没有自愿协商之可能,其违背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道德的公法化,我们可以认定为其强制程度高,并可推断出能够转化为公法的这种道德,其重要性比较大,如果违反其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也会给社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二)道德的私法化  道德的法律化是指道德向私法的转化。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和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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