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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竞争的法律规制

王春晖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春晖  

页数:

287  

Tag标签:

无  

前言

当今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无不与信息相关。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电信业,是未来新经济(或称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明显的先导性、渗透性和战略性,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信产业是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已经由过去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现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可以说这是我国最有希望能在技术上和实力上与外国一比高低的为数不多的高科技领域之一。然而,当我们对我国电信业的高速发展感到欣慰的时候,也同时感到了我国电信业存在的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电信立法的滞后,特别是有关电信竞争方面的立法几乎是空白,导致电信业竞争的无序性和不规则性。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一场破除垄断、引入竞争的全球电信业的深刻革命。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过程,是打破垄断、引进竞争的过程,是电信服务逐步改善的过程。2008年5月24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该通告指出,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3G为契机,合理配置现有电信网络资源,实现全业务经营,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我认为,基础电信业进入全业务运营后,电信运营和监管的重点应当是建立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机制以及对电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目前,电信市场的竞争法律问题是中国电信业关注最多、研究成果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由于电信业的经济、技术和全程全网的特征,我国学者在有关竞争法研究中,从法学、经济学和电信技术的交叉角度对电信竞争中的法律问题切入的分析和研究甚少,也没有出现对电信竞争法律问题研究的专著。而电信竞争法律问题研究与分析的缺失,已经影响了电信业的有效竞争和电信立法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

内容概要

本书以“电信竞争的法律规制”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电信业的经济与技术特征,并运用博弈论、演绎与归纳、案例研究、对比研究以及头脑风暴等分析方法,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电信业在垄断阶段、电信业引入竞争阶段、GATA 框架下基础电信协议之后以及新一轮电信重组后的电信竞争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本书通过对电信竞争理论深度研究和大量翔实的国内外电信竞争案例的分析,立足于确认和解决中国电信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热点竞争以及电信市场服务中出现的商业贿赂、商业诋毁、强制交易、驻地网(最后一公里)接入、三网融合、SP 运营以及掠夺性定价等热点法律问题。本书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电信竞争听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其不仅旨在为中国电信立法提供一个电信竞争监管的基本框架,而且深刻地分析了电信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制意见。 本书适合我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事法务、市场、网络、客服及其管理人员和电信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广大电信消费者阅读,也可作为电信运营企业的专业普法教材和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王春晖,男,山东省栖霞市人,法学教授、高级翻译、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中国律师。我国著名电信法律专家,长期担任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多所大学的兼职教授。
王春晖博士主要从事法学与管理学的交叉研究,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邮电报》、《中国改革报》、《中国律师》、《通信企业管理》、《当代通信》、《世界电信》等报刊上发表电信研究性论文40余篇。代表性著作与论文:《公司的社会责任》、《服务贸易总协定与电信服务》、《电信网间互联法律制度在电信监管中的适用》、《治理垃圾短信的若干意见》、《国际商务合同的起草与翻译》等。
主要研究领域:企业内控制度与全面风险管理、电信服务法律风险控制、企业竞争情报战略、服务营销战略、国际商务谈判能力提升、合同法与担保制度、电信物权法律制度、服务业竞争法、电信服务投诉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风险控制与救济。

书籍目录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三、本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本书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工具 五、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框架结构1 电信竞争秩序构建的理论基础 1.1 电信业的技术与经济特征 1.1.1 电信业的技术特征 1.1.2 电信业的经济特征 1.2 电信市场的进入壁垒 1.2.1 规模经济壁垒 11.2.2 沉淀成本壁垒 1.2.3 政府管制壁垒 1.3 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变革 1.3.1 基于规模经济下的电信自然垄断属性 1.3.2 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 1.4 竞争理论的基本模型 1.4.1 完全竞争理论模型 1.4.2 完全垄断理论模型 1.4.3 垄断竞争理论模型 1.4.4 寡头垄断理论模型 1.5 电信业的可竞争性分析 1.5.1 完全可竞争性的条件 1.5.2 电信业可竞争性基础2 电信业破除垄断与引入竞争机制的博弈分析 2.1 国外电信业反垄断的启示 2.1.1 美国分拆 AT&T 与引入竞争 2.2.2 英国电信的双寡头垄断与开放政策 2.2.3 日本电信业的重组与非对称管制 2.2 欧美竞争法在电信竞争监管中的适用 2.2.1 欧盟竞争法在电信监管中的适用 2.2.2 美国竞争法在电信监管中的适用 2.3 电信竞争中的网间互联通 2.3.1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 2.3.2 电信网间互联的博弈分析 2.3.3 电信网间互联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3.4 电信网间互联合同的规制、 2.3.5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裁决的价值目标与证据规则 2.3.6 电信网间互联的司法保护 2.4 中国电信业引入竞争的制度分析 2.4.1 中国电信业引入竞争的历程与竞争格局分析 2.4.2 电信业的产权制度与有效竞争3 GATS 框架下的电信竞争政策 3.1 GATS 框架下的竞争政策 3.1.1 关于“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GATS第2条) 3.1.2 关于最惠国待遇问题(GATS第2条) 3.1.3 关于“透明度义务”问题(GATS第3条) 3.1.4 关于“国内法规”问题(GATS第6条) 3.1.5 关于“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和“商业惯例”问题(GATS第8、9条) 3.1.6 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GATS第16、17条) 3.2 GATS框架下的电信竞争法律问题 3.2.1 GATS法律框架下的电信服务 3.2.2 电信附件中的竞争政策与法律问题 3.2.3 《基础电信协议》框架中的竞争政策与法律问题 ……4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电信竞争5 电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结束语参考文献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附录3 电信服务规范附录4 《中华人民工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二附录5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附录6 公用电信设施建设与维护中的物权法律问题附录7 电信业第三次重组后仍面临深层次矛盾致谢

章节摘录

(2)服从通信行政命令。通信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互联互通的管理意志通过各种行政命令表现出来,各电信经营者均必须服从。即使有些行政命令不当,在通过法律程序改变或撤销之前,任何通信相对方都不得拒不执行。(3)协助互联互通的行政管制。协助互联互通的行政管制是通信相对方的权利,也是通信相对方的义务。因为通信行政主体从事国家通信行政活动事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通信行政相对方必须予以配合,这是法律赋予通信行政相对方的法定义务。2.3.2 电信网间互联的博弈分析电信互联互通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它的本质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经济利益的争夺。虽然目前电信市场已有六家基础电信运营商进入,但各公司的实力相差较大,业务格局也不均衡,有效竞争并未完全形成。作者认为,中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说到底,就是竞争中的利益驱动,其中电信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结算费率的高低问题是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互联双方运营商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各方利益的占有上。一方面,主导的电信企业希望在互联中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实现网络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非主导的电信企业也希望在互联互通中能尽可能少地支付网间结算费用,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较大的收益。这就意味着若费率高,新进入的电信运营商无竞争实力可言;反之,若费率低,新进入的电信运营商所得利润就大,就易发动价格战,这就会损害主导运营商的利益。因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网络规模优势,在实行互联互通后主导电信运营商获得的边际收益就低于非主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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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竞争的法律规制:电信竞争中的热点法律问题透析》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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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但写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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