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
2010-12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臧振霞,马俊红 主编
311
2007年我国实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和2009年又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进行了修订。本书是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编写而成的。 本书以培养综合型应用人才为目标,在注重基础理论教育的同时,突出实践性教育环节,力图做到深入浅出,便于教学,适合会计专业的学生使用。 《纳税实务》是一门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务融为一体,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为根本宗旨的主干课程,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特编写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体现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得特点。在编写体例上,对各个税种进行专项详尽的纳税实务操作练习,体现了点面的结合。 本书注重税收业务与会计业务的紧密融合,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纳税业务处理为重点,同时又兼顾了企业其他税种的纳税业务。本课程建议学时数为68学时。 全书共分10个工作情境:走进税务会计、工作情境一、工作情境六由马俊红编写;工作情境二、工作情境七由臧振霞编写;工作情境三、工作情境五由晁翠琴编写;工作情境四、工作情境九由吴弘茜和贾杏玲共同编写;工作情境八、工作情境十由王丽云和彭思恒共同编写;全书所有章节由臧振霞负责统稿。本书由张军老师任主审,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纳税实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书根据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特点,采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法,恰到好处地介绍了相关税法规定和税费的会计处理等。 二是注重应用性。在阐述各税种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本书着重介绍了各个税种税费的计算、核算与申报。在每个税种的核算过程中,不是孤立地介绍税制要素和会计处理方法,而是将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结合,通过税务会计方法,准确确认、计量和反映各税种的税基和税额。 三是实例丰富。本书编有大量案例,便于读者理解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拓宽税务筹划思路。为以后的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走进税务会计 0.1【任务导入】 0.2【税务管理知识】 0.3【业务测试】 0.4【业务凝练】工作情境一 增值税的核算与申报 1.1【任务导入】 1.2【增值税基本法律知识】 1.3【任务分析】 1.4【业务拓展】 1.5【业务测试】 1.6【业务凝练】工作情境二 消费税的核算与申报 2.1【任务导入】 2.2【消费税基本法律知识】 2.3【任务分析】 2.4【业务拓展】 2.5【业务测试】 2.6【业务凝练】工作情境三 营业税的核算与申报 3.1【任务导入】 3.2【营业税基本法律知识】 3.3【任务分析】 3.4【业务拓展】 3.5【业务测试】 3.6【业务凝练】工作情境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与申报工作情境五 关税的核算与申报工作情境六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工作情境七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工作情境八 房产税的核算与申报工作情境九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与申报工作情境十 印花税的核算与申报参考文献
1.负税人 顾名思义,负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也许会有人问,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了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就负担了税款,两者应该是一类“人”。应该说,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比如个人所得税,某人缴纳了税款100元,他既是纳税人也是税款的负担者。 但在另一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就不一致。比如香烟,香烟的消费税纳税人主要是生产烟的单位和个人,但负担税款的却是香烟的消费者,即“烟民”。这就是税收学研究的重要经济现象——税负转嫁。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手段将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西方人讲人一起床就要“纳税”,指的就是人起床后吃饭、喝水,而食品和水中含有税款,只要消费就要负担其中隐含的税款。这里的“纳税”指的是负税人的概念。 2.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依法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既然是义务人,代扣代缴人就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补缴税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入的取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其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