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研究
2011-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张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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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具有反复实施可能性的同种危害行为规定为一罪,这种法定一罪的立法现象就是集合犯。集合犯并非由必然多数行为所构成。构成集合犯的数个行为并不要求都是犯罪行为,亦不限于行为本身为具有反复实施性质的行为。集合犯的数个同种危害行为之间不要求具有时空的密接性,也不要求具有连续性。集合犯在我国刑法中主要以“多次”行为构成一罪以及情节犯为表现形式,具体包括常业犯、营业犯与常习犯。研究集合犯的重要意义,是从构成特征与法理基础上解决以危害行为反复实施为客观构成特征的罪数形态的界分问题,实现定罪量刑的精确化。
张莉琼,女,1972年生,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法学博士(刑法学方向)。现为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和航空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在《法学评论》、《甘肃社会科学》、《海峡法学》等公开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引言
第一章 集合犯概念辨析
第一节 集合犯的概念
一、国(境)外刑法学中的集合犯概念
二、我国刑法学中的集合犯概念
三、集合犯概念的检讨
第二节 集合犯的理论依据
一、国(境)外刑法学中集合犯的理论依据
二、我国刑法学中集合犯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集合犯的体系定位
一、集合犯罪数与构成辨析
二、定位于法定一罪之辨析
第二章 集合犯的构成特征
第一节 集合犯的客观特征
一、集合犯的行为特征
二、集合犯的时空特征
第二节 集合犯的主观特征
一、集合犯的罪过形式
二、集合犯的罪过内容
第三节 集合犯的法益特征
一、集合犯规范所保护的法益特征
二、集合犯所侵害的法益特征
第四节 集合犯的法律特征
一、集合犯是立法现象
二、触犯同一罪名
第三章 集合犯的理论分类
第一节 集合犯理论分类之概览
一、国(境)外刑法学中集合犯的理论分类
二、我国刑法学中集合犯的理论分类
三、集合犯理论分类之小结
第二节 集合犯基本类型之辨识
一、常习犯
二、常业犯
三、营业犯
四、职业犯
五、集合犯基本类型之小结
第四章 集合犯立法分析
第一节 集合犯立法概述
一、国(境)外集合犯立法概述
二、我国集合犯立法概述
三、集合犯立法之小结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隐性集合犯分析
一、以“多次”表述的集合犯
二、以“情节”表述的集合犯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常业犯
一、以“多次”表述的常业犯
二、以“情节”表述的常业犯
三、以曾受处罚为前提的常业犯
四、赌博罪中的常业犯
第四节 我国刑法中的营业犯
一、生产、销售型营业犯
二、非法经营型营业犯
三、知识产权犯罪中的营业犯
四、金融犯罪中的营业犯
第五节 我国刑法中的常习犯
一、财产犯罪中的常习犯
二、侵犯人身权犯罪中的常习犯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常习犯
第五章 集合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关系
第一节 集合犯与连续犯
一、连续犯理论概述
二、集合犯与连续犯关系辨析
第二节 集合犯与接续犯
一、接续犯理论概述
二、集合犯与接续犯关系辨析
第三节 集合犯与继续犯
一、继续犯理论概述
二、集合犯与继续犯关系辨析
第四节 集合犯与同种数罪
一、同种数罪理论概述
二、集合犯与同种数罪关系辨析
第六章 集合犯理论的司法运用
第一节 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一、国(境)外刑法中的常习犯处断方式
二、我国集合犯的处断方式
第二节 集合犯的既未遂形态
一、国(境)外集合犯既未遂形态的认定
二、我国集合犯的既未遂形态
第三节 集合犯的追诉时效
一、集合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原则
二、我国集合犯的追诉时效起算方式
第四节 集合犯遗漏行为的处理
一、国(境)外集合犯的处理原则
二、我国集合犯的处理原则
第五节 集合犯的共同犯罪
一、集合犯的继承的共同正犯
二、集合犯的帮助犯
余论集合犯的立法建议
一、有关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定
二、集合犯的规定应考虑同一罪名的前科
参考文献
后记
(三)集合犯由可能的“同种危害行为”构成 集合犯罪行为人反复实施的是“同种危害行为”。所谓“同种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的性质和种类相同,均属于同一基本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例如,多个赌博行为或者多个非法行医行为,这是在最通常的意义上理解的“同种危害行为”。现实生活中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即使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实行行为,也并不意味着行为的表现形式完全相同,如以行为方式为选择要素的选择性罪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虽然实行行为方式不同,但都归于同一罪名下,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因此,对可选择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的罪名下的行为,属于同种危害行为。所以,行为人针对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行为,也属于仅实施一次行为的单一犯罪。若其针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行为,则属于反复实施同种危害行为的数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