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
2011-1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朱孝清,莫洪宪,黄京平 主编
1821
《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上下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11年度)》为2011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收录专家学者论文238篇,分为下两卷。上卷包括第一、二、三、四编,下卷包括第五至七编。第一编为本次年会的理论议题“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发展”,第二编到第七编均是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研讨。第八编是“《刑法修正案(八)》其他规定之研讨”,对上述各编没有涉及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研讨。
上卷
第一编 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发展
犯罪统计、被害调查与社会管理
论刑法观的革新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回应
“社会管理创新”对刑事法治的基本蕴意
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社会化
论社会管理创新视阈下刑法理念的革新
社会冲突、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的发展
现代犯罪观:自然权利背后的优势补偿
解读犯罪观
社会管理创新与性犯罪观的发展
试论刑事犯罪确立的影响因素及其原则
简论“最后手段”原则——《刑法修正案(八)》引发的思考
以秩序维护为目的的刑罚——由《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罚执行制度的
修正引出
从功利刑罚观到现代刑罚观——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刑罚观的发展
社会管理创新与量刑中的沟通理念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当代刑罚观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的刑罚观发展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刑罚的公众认同——基于禁止令实践的考察
公共安全管理创新中刑事对策的底线
社会管理创新与刑事政策思想的发展
倡导一种积极的刑事政策——以提供社会支持预防弱势群体犯罪为视角
理想与现实:中国刑事政策的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与刑事司法理念的发展
能动性:社会管理创新下的刑事审判新理念
刍议社会管理创新与刑事司法理念的发展
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下的刑法适用思考
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
社会管理视野下刑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创新——以药家鑫案为例
刑事政策与少数民族中的犯罪人之从宽处罚
论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死刑适用慎重性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思维下的暴力犯罪死刑案件量刑情节适用——以药家鑫案与侯钦志案为参照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老年人犯罪问题
未成年流动人口犯罪的轻缓化刑事政策及其贯彻——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的观察
刑事和解之中国路径
论刑事和解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运用及其完善
略论恢复性司法——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罚观
第二编 《刑法修正案(八)》总体评价与研究
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慎思与评价
《刑法修正案(八)》的三大特点
《刑法修正案(八)》中刑法理念的六大转变
论《刑法修正案(八)》的特点
简论《刑法修正案(八)》的功能定位
从历次刑法修正看我国经济刑法的扩张趋势与矛盾
当前刑法修正中若干问题的实证分析
刑事法治理念中人文关怀的价值蕴涵——基于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
民生刑法的人本价值:兼评《刑法修正案(八)》
从权力刑法到权利刑法:《刑法修正案(八)》之思维
转换及背景
《刑法修正案(八)》的保守与激进:立法、民意和理论
……
下卷
(五)恢复性司法理念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被害人理论的日渐深人人心,刑事司法中日益注重对被害人利益的实质保护,刑事司法从单纯的惩治犯罪走向恢复社会正义,越来越强调调和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彻底解决纷争,以实现“平和的回复”。理论上,虽然犯罪被视为“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①犯罪所引起的刑事责任关系主体应当主要是国家和犯罪人,但是,犯罪所具体作用和直接侵犯的却往往是个人及其所处社会的利益。可以说,在具体刑事法律关系中,被害人是一方当事人,也处于主体地位。完全或者基本不考虑被害人及其所在社会群体的要求和感受,对于安抚被害人、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秩序显然是不利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惩治犯罪中,不仅要将国家和犯罪人作为参与主体,而且应当将被害人及其所在社会群体作为参与主体;不仅要关注犯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而且也要关注被害人被侵犯的权利是否得到恢复或者补偿、被害人的意志是否得到体现、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否得到恢复等。②要从更有利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角度,积极探索最为妥当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以实现惩治犯罪与恢复社会秩序的有机统一。 (六)刑罚轻缓的理念 犯罪原因的多元化和刑罚威慑的有限性,决定了单纯的重刑主义并不能够解决社会治安和国家稳定的根本问题,刑罚虽必不可少,但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刑罚轻缓的核心是反对重刑,主张刑罚应当和缓,以减少刑罚的适用可能造成的损害。国际上,随着非犯罪化的发展,同时出现了非刑罚化的国际潮流,倡导以刑罚之外的比较轻缓的制裁手段来代替原来的刑罚,或者减轻、缓和刑罚,以处罚犯罪。刑罚的轻缓化是坚持刑罚功能有限性科学理念的必然选择,是对重刑主义破坏社会和谐的必要矫正,是刑罚合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调整社会关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力度,并力求以较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同时,刑罚轻缓化是实现刑罚效益的必要条件。刑罚功能的实现,是通过对犯罪实施者的惩罚,即剥夺罪犯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权益来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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