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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理论与实务

梁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梁欣  

页数:

212  

字数:

270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对量刑程序的基础理论、实证分析、诉讼性及其主体、结构、诉讼证明、配套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刻地阐释,对于完善量刑程序的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量刑程序的正当性
第二章 量刑程序的模式考察
第三章 量刑程序的诉讼构造
第四章 量刑证据与证明
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变迁与量刑程序改革
第六章 量刑程序的适用
附录

章节摘录

  《量刑程序意见》除了允许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以外,还允许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这里所说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主要是指被告人和被害人。这意味着被告人在辩护人的帮助下,可以向法庭提出附具理由的量刑意见,从而展开实质的量刑辩护活动;被害人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也可以向法庭提出所建议适用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并为此进行必要的理由说明。被告方和被害方可以同时提出量刑意见,这应属于《量刑程序意见》在制度安排上的又一重要突破。《量刑程序意见》最大限度地吸收了近年来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给予被告方和被害方平等参与量刑程序的机会。按照这一程序安排,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法庭提出量刑意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类似的量刑意见。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一样,这种量刑意见可以提出所要适用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也要附具具体的量刑情节及其所赖以提出的理由和根据。  被告方、被害方一旦提出各自的量刑意见,就意味着在量刑审理程序中将具有公诉方、被告方与被害方三方独立参与的诉讼构造。诉讼三方都通过行使诉权,来对法院的量刑裁判权施加积极、有效的影响。如果说在原有的那种以定罪为中心的诉讼程序中,公诉方与被害方在追求对被告人定罪方面存在着相同的利益,在这种量刑审理程序中,公诉方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则有可能与被害方的量刑意见存在分歧,两者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因此,那种以为检察官会代表被害方的利益和意志的观点,就显得过于自信了。事实上,被害方基于对犯罪事实的认识以及案件对本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当然可以提出比检察官量刑建议更为严厉的量刑意见。而公诉方则站在国家和社会利益代表的立场上,秉承维护法律和正义的理念,也当然应当兼顾那些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全部量刑情节,从而提出一种适中的量刑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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