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判解与法理
2001-9-1
中国法制出版社
肖建华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有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增加可读性和实用性,我们这套丛书尽可能从实际出发提问题,采用真实的案例,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比较的方法,从诉讼法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的高度加以分析阐述,得出应有结论。我们深知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型学科,注意实践问题;但又要从理论高度加以分析,使之更上层楼,便于举一反三,俾能有所提高。
肖建华, 男,1966年11月生,1991年1月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分配到河南平原大学执教。199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杨荣新教授。199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留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执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中心副教授。研究主题包括诉讼主体、诉讼证明、破产、中国区际诉讼法律冲突和司法协作以及非国有经济法律保障等。已经公开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5篇论文获省、部级或校级一、二等奖。代表作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正当当事人理论的现代阐述》和《诉讼证明过程分析》。
一、 当事人权利请求的主观性二、 法定的诉讼担当三、 当事人即程序当事人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分离五、 检察机关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六、 被告的确定七、 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八、 公民死亡后的人格权保护与诉讼担当九、 任意的诉讼承担十、 诉讼承担十一、 诉的利益与正当当事人十二、 诉的利益的确认十三、 股东提起“代拉诉讼”的正当性十四、 法律上的责任人与被告的确定十五、 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十六、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和牵连性十七、 必要共同诉讼的不可分性十八、 共同被告的确定十九、 必要共同诉讼行为的独立笥和牵连性二十、 必要共同被告的追加二十一、 诉讼标的理论与连带责任裁判的方式二十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法含义二十三、 确定出资人或上级机关的连带责任二十四、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对合同相对性的影响二十五、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二十六、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二十七、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问题与解决思路二十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追加制度的完善(之一)二十九、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追加制度的完善(之二)三十、 原判当事人不适格可以提起再审三十一、 群体性纠纷解决的途径三十二、 扩大代表人诉讼司法救济功能的必要性三十三、 诉讼代表人的资格要件三十四、 禁止诉权转移与我国公益团体的诉权三十五、 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三十六、 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产生的当事人问题与对策
在读,理论与实践结合得还不够紧密。
外面不好买的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