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7
中国人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8
17500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内容简介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4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附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
人事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4号)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
都挺好的!封皮都很好!
库存其实只有4本了,没买齐,很遗憾
努力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做个正直勇敢而又能保持善良之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