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研究
2007-8
知识产权
丘国堂
238
《经济法学专题研究书系:环境资源法研究》内容共分7个部分,分别是“环境立法、环境法制建设研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开发利用研究”“水污染防治与循环经济问题研究”“环保产业政策和环保能源政策研究”“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损害赔偿理论研究”“城市现代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经济法学专题研究书系:环境资源法研究》对环境资源法各个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对我国进行环境立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读者对象:环境资源法学专业师生和研究人员,相关法律工作者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
丘国堂,男,1933年10月1日生,广东信宜县人,教授、律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1957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工作至1986年,期间任武汉大学生物系党总支副书记,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讲师、副教授。1986年调深圳工作至今,在深圳市司法局司法学校、深圳法律培训中心从事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育,参与环境资源法立法和环境法制建设,开展中国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究和国际环境保护学术研究及交流的工作。先后任高级讲师、教授、深圳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环境立法、环境法制建设研究浅谈深圳经济特区环境立法中的几个问题加强经济特区环境法制的几个问题加强环境法制建设,防止外来生物物种入侵我国经济特区环境法制建设初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开发利用研究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论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实践——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及流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创新之举水污染防治与循环经济问题研究关于水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问题的研究——防治水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循环经济关于水市场化法律问题的研究——防治水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水市场化环保产业政策和环保能源政策研究对我国环保设施和环保产业市场化问题的探讨试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损害赔偿理论研究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价值观论环境法中的损害赔偿问题论环境保护法中的无过失责任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城市现代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论环境规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城市现代化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一起涉港环境污染纠纷所涉及的几个问题——对深圳特区凯达企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的研究两起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深刻教训浅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从一起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附录用法律保护祖国秀美河山——记环境资源法“老战士”丘国堂深圳市丘国堂律师喜捧“绿色奖杯”
(四)经济特区环境立法必须针对特区工作一是对外,二是要快要好的特点,根据“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的方针,制订有利于经济特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优惠办法和灵活措施 我国办经济特区,实行对外开放,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我国经济。而优惠措施是对外国投资者最大的吸引,有了优惠政策资本就不招自至,这是世界各国举办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之一。经济特区的环境立法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外资项目或企业实行优惠,如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能够使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新技术,综合利用经济特区生产、生活废弃物进行生产的外资项目,要提供土地、税率、外汇管理、固定资产折旧、开发费和征收排污费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以吸收外国投资者到经济特区来投资。同时,由于经济特区的经济开发速度快、范围广,因而环保工作要突出一个“快”字,要从改革人手,在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总原则的前提下,实行灵活的措施,办事手续从快从简。如厦门经济特区为了简化环境影响报告手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是,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可改用环境影响简明登记表。这样规定,既坚持了国家有关制度的原则性,又简化了一些对环境影响比较少的项目的填报范围、内容和审批手续,体现了经济特区环保工作的灵活性,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引进外资的步伐。 ……
《环境资源法研究》内容共分7个部分,分别是“环境立法、环境法制建设研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开发利用研究”“水污染防治与循环经济问题研究”“环保产业政策和环保能源政策研究”“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损害赔偿理论研究”“城市现代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环境资源法研究》对环境资源法各个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对我国进行环境立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读者对象:环境资源法学专业师生和研究人员,相关法律工作者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