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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概论

罗国轩 知识产权
出版时间:

2007-8  

出版社:

知识产权  

作者:

罗国轩  

页数:

32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经验进行系统、科学的总结,有利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各展所长,总结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知识产权管理概论》总结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供各地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参考和借鉴。

作者简介

  罗国轩,高级经济师,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市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属科研所深化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及市行政学院客座教授、《成才》杂志编委会主编。曾参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拟定、经济运行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筹划、重大科技产业项目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等政务事项的决策和直辖市督办工作,起草和审核经济、社会发展等政府及办公厅文件;参与组织武汉地区经贸洽谈会、高科技产品交易会、武汉中国光谷博览会暨高新资本论坛、知识产权论坛等综合性活动;曾在《国外社会科学》、《光明日报》、《财政研究》、《中同改革》、《中国人才》、《经济研究参考》、《现代教育报》、《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湖北社会科学》、《湖北日报》、《科技进步与对策》、《咨询与决策》、《湖北教育》、《学习与实践》、《长江日报》等全国和省市报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理论文章数十篇,参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学习指导》、《武汉年鉴》、《武汉市情》、《湖北省地图集》等书籍的编著,主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读本》、《教育战线反腐倡廉警示录》、《学校党建工作综论》等书籍。

书籍目录

导语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设创新型国家第一章 知识产权管理概述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 管理科学简介第三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特征第四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分类第五节 知识产权管理者第六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第一节 外国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第三节 武汉市知识产权管理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功能第一节 管理功能概述第二节 激励创新功能第三节 资源配置功能第四节 市场开拓功能第五节 促进利用功能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依法管理原则第三节 相互协作原则第四节 综合管理原则第五节 政府引导原则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一节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概述第二节 专利行政管理体系第三节 商标行政管理体系第四节 版权行政管理体系第五节 其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第六节 知识产权海关管理第七节 知识产权司法管理第六章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二节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第三节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管理第四节 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第五节 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第七章 知识产权协调管理第一节 我国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构第二节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三节 知识产权协调管理的国际经验第四节 调整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协调管理体系的建议第八章 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措施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保障第二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制保障第三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舆论保障第四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才保障第五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信用保障第六节 知识产权管理的监督保障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发展战略构想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知识产权管理发展战略第二节 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和知识产权管理发展战略第三节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管理发展战略后记

章节摘录

  2.知识产权海关管理程序。根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海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知识产权备案。根据《条例》第6条规定,知识产权所有人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但是,知识产权备案并不是知识产权海关管理的必要程序。(2)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备案经海关总署核准后,口岸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可以主动或者根据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申请予以扣留。(3)海关调查。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应当进行调查。但是,侵权争议的当事人将侵权争议提交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4)海关行政处罚。对被确定为侵权的货物,由海关予以没收。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知识产权海关管理模式。根据《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两个方面。(1)主动保护模式。主动保护体现在《条例》的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主动保护模式主要有以下内容: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当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侵权嫌疑货物,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海关对能够认定侵权的货物,应当予以没收;不能认定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海关有权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2)被动保护模式。被动保护模式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12条、第13条和第24条的规定。被动保护模式有以下内容:知识产权所有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海关依据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海关不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要求协助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海关应当立即放行货物。  ……


编辑推荐

  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经验进行系统、科学的总结,有利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各展所长,总结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知识产权管理概论》总结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供各地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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