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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学习读本

钱均鹏 主编 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

钱均鹏 主编  

页数:

244  

字数:

200000  

内容概要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对激发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本书是在条例发布之后,为了普及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而编写的。各章条目分别由麻军涛、于华进、马腾、盂俭红、杨萌、向日强、胥国安、贾鹏、卢顺奇、崔桂杰、孙剑、杨卓娟编写,最后由钱均鹏、麻军涛对全书进行修改和定稿。

书籍目录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第三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第四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第五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第六章 附则附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四条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第五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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