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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事司 编 中国工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04-01  

出版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作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事司 编  

页数:

574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事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于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宗旨,结合我国实际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的市场监管执法经验,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市场监管执法合作。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正面临着全面创新和完善,为更好地加强国际交流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切实把国际交流的收获转化为市场监管效能的提高,以促进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市场监管执法机制、体制和队伍的建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事司在已出版的《借鉴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国(境)考察培训报告辑录(1 99 1--2002)》的基础上,对2003年至2005年间的出国(境)考察报告进行了收集、整理,筛选出76篇,辑录汇编成《借鉴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国(境)考察报告辑录(2003--2005)》。  《借鉴:国家工商总局出国(境)考察报告辑录(2003-2005)》与《借鉴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国(境)考察培训报告辑录(1991--2002)》相比,内容上保持了延续性,体例上略有调整。  《借鉴:国家工商总局出国(境)考察报告辑录(2003-2005)》所选报告按内容分为4部分,即市场主体准入、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与信.$-4L建设。其中“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广义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直销监管、广告监管、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5个专题内容。每部分每个专题的报告,按出国(境)考察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书籍目录

市场主体准入香港公司注册与管理--2003年赴港考察团香港注册官制度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2004.年赴港考察团南非企业登记制度概况--2004年赴南非考察团德国、英国企业登记管理制度--2004年赴德、英考察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信用体系建设--2004年赴澳、新考察团法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借鉴--2004年赴法跨国并购研讨班瑞典、芬兰企业注册和竞争制度--2005年赴瑞、芬考察团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奥地利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2003年赴俄罗斯、奥地利访问考察团 泰国、南非竞争立法、执法概况--2003年赴泰国、南非访问考察团韩国竞争政策理论与法律制度--2003年中国国际通商及WT()竞争法律政策培训班日本反垄断法概况--2003年中国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研修团 印度尼西亚、南非竞争法律制度--2004年赴印尼、南非访问考察团巴西、阿根廷、智利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制度及执法情况--2004年赴巴西、阿根廷、智利访问考察团 日本反垄断法概述及启示--2004年赴日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研修团 日本竞争政策理论和法律制度--2005年赴日竞争法律政策国际培训班 关于日本反垄断法的几个问题--2005年赴日反垄断法立法进修团澳大利亚、新西兰反垄断法律制度--2005年赴澳、新反垄断立法考察团(二)直销监管韩国、美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直销监管情况--2004年赴韩、美直销监管考察团美国、巴西直销业情况及启示--2004年赴美国、巴西直销立法考察团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反金字塔欺诈立法情况--2004.年反金字塔欺诈立法考察团……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与信息化建设

章节摘录

  二、两国登记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关于登记事项和程序  登记事项的范围和登记程序的设置,既是登记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确定登记机关职能,体现各国市场准人便捷程度和政府市场准人管理力度平衡关系的重要指标。德、英两国分别根据本国实际,确定了适应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登记事项范围及登记程序,而且长期以来保持稳定状态。  德国商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章程、名称、股东名单、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经理人、住所等七项。其中,企业章程须经公证;股东名单应注明股东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住址和身份证明。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银行、保险业、拍卖业、酒店餐饮业和八人以上床位的旅馆,武器、弹药和药品生产及其经销,动物、机油、动力燃油、植物保护剂的批发和零售,货运、客运、出租车及租车业务等行业需经有关机构批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5000欧元,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缴付证明。手工业经营者须具备行业技师资格。经理人可为一人以上。住所只需注明通讯联络地址。  德国的营业登记事项较商业登记简单,主要包括姓名、地址、业务范围、经营者身份等。业务范围依法需经有关机构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书面、传真或互联网提交。营业登记一般能够在3天内完成。  在英国,按照股份是否可以转让为标准,公司被分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股东为一人以上,但公司至少应有2人,包括一名以上董事和一名公司秘书。公共有限公司至少应发行价值50000英镑的股票,且每股售价不得低于其面值的四分之一,至少有两名董事和一名合格的公司秘书,公司名称必须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缩写结尾。英国的公司制更主要的是确定一种法定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是否营利或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公司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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