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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商审判要案精析

宋晓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0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宋晓明  

页数:

334  

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审判要案精析》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自2004年以来亲自办理的各类型民商事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的判例,并辅之以法官本人对案件缜密的思考过程和法理分析。对下级法院乃至全国司法实务界、理论界人士均有较好的参考实用价值。该书内容涵盖了企业改制、担保、破产、证券、期货、保险、公司股东诉讼、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派生诉讼、合同效力、特许经营、联营、管辖、证据规则的运用、经济纠纷与犯罪交叉问题、国债回购、供电供热、存单、时效、债务承担、不动产抵押登记、委托理财等方面内容。 本书出版旨在以案释法、扩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通过对前瞻问题的研究,起到判例的规范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一 合同效力篇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单方面填写的变更合同内容的 条款无效对违反法律应当备案规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合法的受损利益应予补偿,第三人获取的不当 得利应予返还应当如何认定该债务承担约定的效力 二 购销合同篇购销棕榈油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民事责任的认定结算货款纠纷的认定与处理供热合同中供热量与欠款的认定 三 联营合同合作协议篇联营合同中股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联营终结且已支付结算款项后,重复请求赔偿不予支持联营合同终止后的清算义务政府决定拆迁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当事人对政府决定前 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杭州天创沃元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灯塔养殖总 场合作协议纠纷案 四 股权纠纷篇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本案转让的是股权而非债权本案股东增资行为的履行地就是公司住所地股东出资既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五 担保纠纷篇债务到期后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认定存单质押未尽通知义务,不得对抗第三债务人担保的主债权约定不明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房地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诉讼时效内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可以适用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主合同借新还旧,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债务人转让抵押标的物的行为是否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人在超过保证期限的催款通知上签字盖章的效力认定债务转让有效,受让人应承担还款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合同涉及犯罪,抵押物权应否保护违反承诺义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 保险纠纷篇如何确认本案机损险及其项下利损险保单约定的保险 责任范围及损失额 七 证券交易篇东西湖国债部应否为其交易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上诉人武汉赛迪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 上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武汉市国 债服务部侵权纠纷案件委托国债买卖合同效力与资金往来关系认定证券款项损失,券商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追索垫付债券款纠纷还款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八 房产纠纷篇如何认定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人 九 民事责任篇本案应界定为民事纠纷还是经济犯罪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中 单位民事责任的认定 ——评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市卫东区支行与平顶山市 市郊铁炉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上诉案负责人利用合同进行个人犯罪单位所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而非合同责任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非合同名称认定合同效力确定 民事责任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濮阳市银鹰贸易公司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 分公司郑州亨通期货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评析 十 程序问题篇本案应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主张权利,对其他债务人是 否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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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自2004年以来亲自办理的各类型民商事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的判例,并辅之以法官本人对案件缜密的思考过程和法理分析。对下级法院乃至全国司法实务界、理论界人士均有较好的参考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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