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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

沈德咏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沈德咏 主编  

页数:

600  

前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政治方向,是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不存在有超阶级、超意识形态、超国家政治制度的法治道路和司法标准。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推销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推销“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政治和司法理念,图谋把司法制度作为对我国西化和分化突破口的复杂形势下,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在理论认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惑情认同与实践认同,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进程,既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结合中国国情发展起来的当今世界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这不仅是因为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也是因为它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还因为它具有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品质,注重借鉴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优越的司法制度,是最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一书,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历史形成、特色内涵,并富有建设性的提出了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具体建议,全书生动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壮丽画面。通过全书的介绍与论述,人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更加鲜明地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丰富特色所在,更加深刻地把握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更加让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信不移、坚定不移。

内容概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由绪论加三篇共十七章组成。绪论部分对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及清末后之移植与变迁作了必要的阐述。第一篇为历史渊源,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历史形成与发展轨迹,其中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新中国成立初期、反右运动王“文化大革命”期间、改革开放后至十五大期间、十五大至今五个发展阶段,分五章分别作了介绍。第二篇为特色内涵,集中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要特色所在,着力围绕司法定位、司法架构、司法运行、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司法为民、司法队伍、司法政治八个方面,分八章重点展开论述。第三篇为丰富与完善,就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问题,从四个角度分为四章分别提出意见与建议:一为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二为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司法的特色内涵,三为着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四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作者简介

沈德咏,江西省修水县人,1954年生。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著有《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死刑论》、《死刑专论》、《法学精要》、《司法精要》、《司法改革精要》等十余部有一定学术影响的著作,在各类法学类核心期刊及相关报刊杂志发表有一定价值的论文、译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见证者之一。

书籍目录

序前方绪论 中国传统司法制度及清后之移植与变迁一、中国传统司法制度概要(一)司法与行政合(二)司法权制衡与分离(三)诸法合体(四)例律并行(五)礼法融合(六)刑罚世轻世重(七)刑讯审判(八)和解息诉(九)直诉申冤二、清末司法制度之移植(一)清末修律之概况(二)清末司法制度移植的主要內容(三)殖民司法之移植——领事裁判权三、民国司法制度之变迁(一)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之变迁(二)北洋政府司法制度之变迁(三)国民政府司法制度之变迁第一篇 历史渊源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司法制度一、中国共产党成立至北伐战争时期(一)工农运动中的司法机关(二)司法人员由工农选任(三)公开审判(四)废止肉刑,严禁逼供(五)上诉与复核(六)人民调解制度的萌芽第二章 新中国初期的司法制度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中央苏区的司法制度为重点(一)苏区司法机关(二)审判制度的初步发展(三)审级制度的初步发展(四)人民调解制度的创立时期(五)诉讼原則的初步发展(六)感化教育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狱政方针第三章 反左运动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司法制度三、抗日战争时期——以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司法制度为重点(一)司法机关的设立(二)诉讼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三)诉讼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四)司法制度的新创造——"马锡五审判方式"(五)人民调解制度的普遍发展(六)边区司法改革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中国司法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四、解放战争时期(一)司法机关的继续发展(二)诉讼制度和原则的继续发展(三)人民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四)废除"六法全书"(一)新中国审判机关的建立和发展(二)新中国检察机关的建立和发展(三)新中国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四)新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和发展(五)新中国人民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六)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二、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司法改革运动三、对前苏联司法制度的借鉴(一)审判制度的借鉴(二)检察制度的借鉴一、反右运动中司法制度遭受的破坏(一)司法原則和制度遭受质疑和批判(二)司法机关遭到否定和撤销第二篇 物色内涵第三篇 丰富与发展第四篇

章节摘录

第十一章司法为民主特色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宗旨、司法机关的本质,指明了检验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标准。一、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含义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之一。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也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巨大政治优势。(一)走群众路线方针的历史渊源走群众路线历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国时期及后来的改革开放时期,群众路线都是我党始终坚持的基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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