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150分突破
2009-7
人民法院出版社
北京三校名师学校
303
《卷一150分突破》以考点为单元,以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据,通过对历年考查情况的分析以及2009年的考查热点问题,实实在在的、科学的、合理的为考生理出司法考试卷一的重点内容所在,减轻了考生的压力,使考生在短时间内高效把握相关内容。司法考试对每个考生来说,如同一场战争,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需要实力,更需要谋略。四张试卷定生死,每张试卷各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备考时,也要以不同的谋略和方法对待。大多数考生都已经深谙此中规律,在复习时,大都是对于需要理解的知识(第二卷、第三卷的内容)着手比较早,前期的精力也多关注于此。而对于更多的识记性内容(多集中在第一卷)往往放到考前一、两个月才着手复习,这也是符合记忆规律的。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此时距离考试时间已经非常近了,时间非常的宝贵,找到一本适合记忆、背诵和理解的有针对性的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卷一150分突破》在“精练、减负”的宗旨下,设置了如下栏目,以助考生高分突破第一卷难关。 1.考前必背 本部分重点在于对考试必备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对需要考生识记性的内容,我们作了重点梳理,帮助考生更系统、更有针对性地记忆。 2.细节明辨 本部分重点对于易混淆、易遗漏、易犯错的考点进行有针对陆地分析,通过对相近点的比较,帮助考生对命题点更系统地把握。 3.题例 列举历年经典性试题,让考生通过例题更能明白该考点的题眼是什么,命题角度是什么,以加强复习的针对性,提高复习的效率。 另外,《卷一150分突破》为了方便考生学习,把第二卷、第三卷中2009年大纲变化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解析,附在《卷一150分突破》的后面,这些变化点一般都会在当年的考题中有所体现,把这些变点作一下总结、整理,也让考生能更直接高效的得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考点二“三个至上考点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考点四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考点五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考点六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考点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理学考点一法的概念的争议考点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考点三法的价值种类与冲突考点四法律规则的含义考点五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考点六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考点七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考点八法的效力考点九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考点十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考点十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考点十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考点十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考点十四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考点十五法律责任的竞合考点十六执法、司法与守法考点十七法律证成考点十八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考点十九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机制考点二十法律推理考点二十一西方国家两大法系考点二十二法的继承与法的移值考点二十三!法治的含义考点二十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考点二十五法与经济考点二十六法与政治考点二十七 法与道德考点二十八法与人权法制史考点一先秦的法制思想考点二《法经》与商鞅变法考点三秦代的罪名与刑罚考点列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变化考点五西周至魏晋的司法制度考点六《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考点七唐律的刑罚原则考点八宋代的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考点九明律与大诰;清律与律例考点十唐宋至明清的司法机关考点十一明清的会审制度考点十二清末“预备立宪考点十三清末修律考点十四民国时期的宪法考点十五罗马私法的内容考点十六英美司法制度考点十七法国、德国的重要法典宪法考点一宪法的特征考点二法与宪政考点三宪法的分类考点四中国现行宪法修正案考点五权力制约原则考点六宪法的渊源考点七宪法的结构考点八宪法规范考点九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考点十选举制度考点十一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及自治权考点十二特别行政区制度考点十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考点十四人身自由考点十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点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考点十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考点十八人大代表考点十九国家主席考点二十国务院考点二十一行政区域划分考点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考点二十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考点二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点二十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考点二十六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经济法考点一垄断协议考点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考点三经营者集中考点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考点五商业贿赂行为考点六虚假宣传行为考点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考点八诋毁商业信誉行为考点九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考点十消费者的权利考点十一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责任承担主体考点十二经营者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考点十三蔓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考点十四产品责任考点十五食品安全标准考点十六食品召回制度考点十七食品检验制度考点十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对策考点十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权考点二十商业银行的业务考点二十一对不良贷款的监管考点二十二商业银行的接管考点二十三商业银行的破产考点二十四银行业监管考点二十五珏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适用对象考点二十六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考点二十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事项考点二十八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考点二十九个人所得税免税事项学点三十个人所得税税率考点三十一税收保全措施考点三十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考点三十三保护税收的措施考点三十四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考点三十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考点三十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考点三十七集体合同考点三十八劳务派遣考点三十九工时基准考点四十劳动争议考点四十一建设用地管理考点四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考点四十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处理考点四十四房地产转让考点四十五房地产抵押考点四十六建设规划管理考点四十七环境标准制度考点四十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特殊规定考点四十九环境民事责任国际法考点一国际法的渊源考点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考点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考点四国际法主体考点五国家的管辖权考点六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考点七国家和政府的承认考点八条约的继承考点九国家债务的继承考点十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考点十一传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考点十二河流制度考点十三领土的取得方式考点十四无害通过考点十五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考点十六公海上的管辖权考点十七登临权和紧追权考点十八大陆架及国际海底区域考点十九国际航空飞行制度考点二十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制度考点二十一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考点二十二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二十三大气环境保护考点二十四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考点二十五国籍的取得、丧失、冲突考点二十六外交保护的条件考点二十七引渡的规则考点二十八庇护考点二十九外交机关及使馆人员考点三十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特权豁免的内容考点三十一适用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范围考点三十二条约的效力考点三十三条约的终止与暂停施行的原因和后果考点三十四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考点三十五斡旋与调停考点三十六国际法院考点三十七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考点三十八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考点三十九作战中的规则国际私法考点一自然人国籍冲突解决考点二自然人住所的冲突解决考点三法人的国籍、住所和营业所考点叫冲突规范的结构考点五冲突规范的种类考点六准据法考点七反致考点八我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考点九公共秩序保留考点十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考点十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考点十二时效的法律适用考点十三我国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考点十四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考点十五我国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考点十六我国关于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考点十七我国关于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点十八我国关于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考点十九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考点二十我国关于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考点二十一我国关于涉外抚养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考点二十二我国关于涉外收养的规定考点二十三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考点二十四仲裁裁决的撤销考点二十五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考点二十六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考点二十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考点二十八域外文书送达考点二十九《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考点三十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执行考点三十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问的文书送达考点三十二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文书送达考点三十三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考点三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考点三十五《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考点三十六《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国际经济法考点一FcA、FOB、CIF、cPT术语学点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考点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考点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考点五分批交付货物无效的处理考点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考点七提单、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与航空运单考点八提单的种类考点九与提单有关的保函问题考点十《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主要内容的对比考点十一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考点十二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考点十三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弩点十四托收考点十五 uCP600对ucPS00的修改考点十六信用证流程考点十七信用证的种类考点十八信用证欺诈及例外考点十九对外贸易经营者考点二十反倾销措施……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二、卷三新增考点
作假行为的; 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允许或者默许本所律师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购买商品、出资旅游、报销费用、装修住宅,或者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的; 不依法纳税的;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卷一150分突破》紧扣09司考大纲,全面覆盖卷一命题要点,名校名师提领精要,指点考生卷一得分捷径,附录另赠卷二、卷三09新增考点,为什么要突破卷一?——卷一是司考各卷中易通过背记知识点就可获得高分的一卷。本卷记忆性考点多,运用性考点少,是司考复习中投入产出比最高的部分。如何高分突破卷一?——针对卷一考查部门法多,识记知识点分散的特点,严格依据2009年司考大纲中所涉卷一的内容,通过考前必背和细节明辨两个栏目,囊括卷一所有核心考点,精析卷一大纲变化与要求,并针对难点疑点放置典型试题,在附录处附送卷二、卷三的09新增考点,不但帮助考生短时高效的大幅度提高卷一的得分能力,也使《卷一150分突破》成为考生临考最具实效的助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