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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资料概览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  

页数:

520  

内容概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为我国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依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于2007年8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部分 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和审议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 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 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参阅资料后记

章节摘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生产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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