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手册
2011-8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编
54
50000
为便于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了解、掌握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解决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疑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根据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情况,对梳理出的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精心解读并汇编成书。
《新个人所得税法手册》内容分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附录——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三个部分。
由于时间仓促,《新个人所得税法手册》内容难免疏漏,恳请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I
2011年7月29日财税[2011]6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2011年7月26日国税发[2011]7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第二部分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3.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只修订了部分条款?
4.什么是“起征点”、“免征额”,它们与“减除费用标准有什么不同?
5.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6.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7.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8.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
9.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10.除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费用减除标准需要同步调整?
11.为什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丁二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
第三部分 附录——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版权页:插图:(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二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第二十六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手册》: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