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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执行解疑

本书编写组 编 企业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作者:

本书编写组 编  

页数:

246  

前言

  为了帮助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效地学习教材,提高解题能力,顺利通过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相关考试辅导用书,在全面分析近年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题的基础上,参照其他考前辅导用书和最新网络资源,我们精心编写了这本《中级经济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本书紧扣教材各个章节的知识点、难点、要点,相信本书能很好地帮助考生掌握大纲要求内容,把握考试要点,提高应试能力。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下列特点及内容:  1.内容全面,注重对大纲要求内容的掌握。重点难点部分完全按照大纲内容的要求设置,与大纲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考生可以利用这部分内容代替大纲使用。  2.重点突出,注重标准题型习题练习,提高应试能力。大量的习题注重对应考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的训练。所列练习题及模拟试题均附有参考答案和解析,方便考生自测和加深理解。  3.难点突出,加强主观试题的训练。相关内容在第3部分。  4.层次分明,学习过程循序渐进。每个章节内容按照“基本要求一重点、难点一典型考题讲解一同步强化练习题一参考答案及解析”这样的顺序进行排列,使学员从了解到掌握,而后到应用,能够科学系统地学习。  本书既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考前辅导书,也可作为财经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参考用书,也可与会计工作相关培训班的培训教材配合使用。  由于会计制度处于不断更新和完善的状态,以及税率也随着国家的规定在不断调整,本书根据已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编写,若有新变动,还望读者朋友关注相关信息,作相应调整。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为了满足广大财务管理人员收集、学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执行能力的实际需要,组织了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财务管理实务专家,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常用性,对近五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管理领域最重要的制度进行了筛选和汇编,同时对企业财务管理实务工作中最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征集和解答。 本书是国内首部按照“二八”法则编撰的最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工具书。财务管理人员通过使用本书,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立竿见影的效果。本书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和相关理论工作者参考,以便有重点地了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有效开展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教学与应用的结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6)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 企业财务通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7)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第二部 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解疑 一、全面预算管理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三、资金结算中心运作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五、实物资产报废管理 六、不良资产管理 七、产权转让管理 八、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九、公司清算与增资扩股 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十二、会计决算管理 十三、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第37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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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好,就是快递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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