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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新论

秦颖慧 经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经济日报出版社  

作者:

秦颖慧  

页数:

471  

字数:

350000  

前言

近年来,中国学界对刑事司法的研究日趋重视,日渐深入。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法律正义的有效手段。而刑事司法关乎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重大权益,因此,刑事司法中的不公正引发的后果远比在民事司法或行政司法中严重。刑事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解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问题,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刑事司法涉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权的行使,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权益,因此,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刑事司法的理论研究与整个国家的政治形势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我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颁布,1996年有过一次重大修改。13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刑事司法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与我国社会现实显现出不协调性。

内容概要

法律的内涵是追求社会的一种公平与正义,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促进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律师身处社会基层,是司法体制最大的消费者,出应该是司法改革的积极参与者。

作者简介

秦颖慧,1962年出生,籍贯江苏,本科学历,1986-1992年任专职律师,1992年调人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现为法学副教授,教研部副主任,兼任江苏预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淮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近年来在《法学杂志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现代刑事司法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诉讼目的 二、刑事诉讼价值 三、刑事诉讼结构 四、刑事诉讼职能 五、刑事诉讼行为第二章 公正:刑事司法永恒的主题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解析 二、司法公正的标准 三、程序公正的优先性 四、程序公正与刑事正当程序 五、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改造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 一、人权与人身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内容 三、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四、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第四章 刑事辩护制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保障 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辩护权保障视野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五章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一、刑事被害人的特征与范围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内容 四、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第六章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发展状况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现状 三、国家承担刑事被害人救助责任的理论基础 四、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想第七章 沉默权:刑事司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第八章 证据开示:控辩平衡的重要保障第九章 证人出庭:困境与出路第十章 刑事证据规则:规矩与方圆第十一章 证明责任:控方的重任第十二章 证明标准:法官的尺度第十三章 辩诉交易:有限制引进与本土化改造第十四章 死刑:从实体到程序的有效控制后记

章节摘录

可以在律师协会当中建立一个专门的惩戒机构,由资深律师和律师协会、司法局、公安、检察、法院的人员联合组成,对有关律师的行为是否违纪和是否违法举行听证程序,审查后作出惩戒决定,然后对于构成犯罪的再由司法机关处理。在实体上,应当对《刑法》第306条的适用范围,通过修改法条或司法解释等方式进行界定。《刑法》第306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从此款规定来看,此罪是针对诉讼中故意或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伪证行为的。但是现实中,《刑法》第306条往往被滥用,其原因就在于理解上错误,如果律师因工作失误未能认真核实证据而提供了不真实的证据材料,只要不是明知,就不构成此罪。实物证据主要是一些客观形成的物证、书证,如果当事人故意隐藏、毁灭,而律师并不知情,显然不构成此罪;言词证据来源于主观印象,可能随时间的推移和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证人证言出现前后不一,是一种常见现象,如果因证人改变证言,就推断出辩护律师引诱证人做伪证的结论,显然是缺乏依据的“客观归罪”。另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故意妨碍、限制、剥夺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利,或妨碍、限制律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以《刑法》第387条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方式,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妨碍、限制、剥夺律师刑事辩护权利或妨碍、限制律师履行刑事辩护职务的行为归人滥用职权罪之中,并允许律师直接向法院自诉。

后记

终于写完了,可以稍稍放松一下了。撰文著书劳心费神,后记可以轻松随意地说一些没有逻辑的话了。这本书从动手列提纲到完稿,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但书中所涉猎的问题,却探索思考了多年。岁月是一条涌动的河,无论河水湍急还是平静,无论河面宽阔还是狭窄,水都会一直向前流去,且永不停息。那是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刚刚恢复律师制度,偶然旁听刑案庭审,当时的刑事辩护还只是走走形式,但律师极具感染力的雄辩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尽管对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还懵懵懂懂,但律师极富挑战性的职业特点,却深深地吸引了我。年轻、单纯、率真的我,开始了喜忧参半的律师执业生涯。1992年,我调入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完成了从专职律师到专职教师兼职律师的身份转换。此后,我在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科局级干部培训班等班次开设“公务员职务犯罪及防范”、“市场经济与合同制度”、“解读《物权法》”、“《合同法》案例教学”、“干部廉政警示教育”、“依法行政与依法管理”等多个法律专题讲座,为中央党校函授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本科班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经济法学》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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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新论》是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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