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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 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1-7  

出版社:

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  

作者: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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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中国近代史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我们就馆藏中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档案,在原副馆长王可风生前主持编辑的《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油印本)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并补充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的档案资料,编辑成一套《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1911——1949年),供史学工作者和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为《辛亥革命》(1911年),第二辑为《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自第三辑开始,按北洋政府和广州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不同政权,分为若干辑编辑出版。 本辑为第三辑,内容囊包北洋政府时期,由唐彬、王涛主编·分政治、军事、财政金融、文化教育等若千分册出版。 本分册为《北洋政府时期财政》,包括《财政概况》、《内外债》及《赋税》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为财政整理、岁入岁出.计51题:第二部分为内债、外债及统计,计153题,第三部分为田赋、关税盐税、印花税及契税。计179题,222件,总共383题426件。

书籍目录

《第三辑 财政(一)》 [一]财政概况  (一)官制·章程·条例   1.临时大总统公布财政部官制令   (1912年11月2日)   2.大总统公布修正财政部官制令    (1914年7月10日)   3.大元帅公布财政部官制令    (1927年7月12日)   4.大总统公布财政厅官制令   (1914年9月12日)   5.财政部公布驻外财政员办事章程令    (1912年11月26日)   6.财政部公布财政研究会章程饬   (1915年4月24日)   7.财政部公布财政讨论会章程令   (1916年7月28日)   8.财政部公布财政会议章程令    (1917年1月12日) ……《第三辑 财政(二)》

章节摘录

法国 法国直接税占收入全额百分之二八,间接税占收入全额百分之四九,直接税制偏重收益税,名目过繁,似非良制。普通所得税.数经提议,至今未行。间接税以烟,酒、糖三税为最重,除关税外,几居十分之九,皆为奢侈品之消费税,颇足以补间接税特重之偏。行为税居收入全额百分之二十,失之过重,似足以阻滞交易之发达。俄国 俄国直接税收入甚少,间接税则居租税收入金额百分之八十。然间接税中,除关税外,酒税之收入实居十之七八,其巨数之负担全赋课于奢侈品,且俄国烧酒专卖,每年支出约二刀余万罗布,出入相抵,则间接税之纯收入,其数目当因此大减。至直接税尚专用收益税制,近今营业税与科息税日渐增进,所得税久经提案,施行之期,当不甚远。日本日本间接税半倍于直接税,此实因日俄战争时,三税增加之结果。然间接税大半征之于奢侈品,如酒之收入,乃占其大部分,其余糖税、织物税,涉予烦苛,多提议废止。直接税以收益税为主,而辅之以所得税,将来所得税渐次增加,则收益税当退为补助税,行为税则尚不及租税十分之一。综以上各国税制言之。以英制为最良,德制次之,日、法、俄制又次之。大抵直接税收额发达,而遍及于一般之税源。间接税税目简单,而偏重于奢侈之消费品,各国趋向相同,皆非中国所能比拟,由是以言改革中国租税制度。关于各种租税之编制与分配所当注意者,约有四端。一、间接税过重,直接税过轻。间接税涉及于一般之消费品,使人民之负担额与其负担力相比,贫者过重,富者反轻,有失租税公平之道。至于税目复杂,办法纷歧,中饱需索,更无论已。故改革税制,间接税既难于一时减轻,亦当实行整理。直接税似宜酌量加重,以期税则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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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套装共2册)》是由凤凰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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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已经很久了,有的地方都很脆了。之前因为拿到之后就脱页还换了一次。早知道当当的书都这样就应该去旧书网看看了。作为资料,也基本是那种没太整理的资料(里面很多政府公文之类的)。看干什么用了,对于一般人估计没啥用。


这个版本其实不是特别老,但是感觉起来都是旧书了——可是当当还是按照新书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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