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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识字教本

陈独秀,刘志成校订 巴蜀书社
出版时间:

1995.5  

出版社:

巴蜀书社  

作者:

陈独秀,刘志成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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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内容概要

陈独秀的《小学识字教本》,是一本语言学方面的学术专著,解释三千多个常用汉字的形音义及其孳乳衍生的规律,突破了《说文解字》和段玉裁注的束缚,除了征引古代文献,还大量引用近代出土的甲骨文、金文、古玺、货币、陶瓦等古文字材料,并联系现代方言口语,以探求文字之本义,及词汇中的同源关系,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该书原稿特别注明“教师用”三字,并在《自叙》中说:“中小学习国文识国字之法急待改良,不可一日缓矣。”可见这本书稿,是为中小学语文教师编写的进修教材。书稿当初由国立编译馆油印了50本,分赠有关专家。油印稿印刷较粗糙,印数又如此之少,故而流传不广。

作者简介

陈独秀(1879~1942年),新文化运动的发起人和旗帜,中国文化启蒙运动的先驱,五四运动的总司令,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及首任总书记,一大至五大党的最高领袖。原名庆同,官名乾生,字仲甫,号实庵。安徽怀宁(今属安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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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独秀原著不应被删改
   文/吴孟明   来源:《世纪书窗》
   陈独秀著《小学识字教本》在抗日战争时曾油印50本,分赠诸友好,由魏建功、台静农在四川白沙主持其事,我知道原稿已交给了王云五,但商务并未出版。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梁实秋先生始在台湾影印出版并再版。书名改为《文字新诠》,不署著者姓名,盖以当时之形势故也。又廿年后乃有巴蜀书社出版的《陈独秀遗著:小学识字教本》在大陆面市。此事原由严学先生从当时中山大学王抚五校长处借得油印熬,手抄一份保留了下来,并交巴蜀书社力促这部学术著作出版。
   严学 先生在80年代初拟出版此书时,已经是七十多岁高龄,要将手抄本正式印出来,难免要有所校勘,庶免抄写中可能发生的错漏或讹误,所以便交由与严学同所的刘志成君整理校订,本来应是好意,遗憾的是刘志成君在整理此书时,从原著的自叙到全部正文,有较大数量的改动,刘君在“后记”中亦说“改不胜改”,而且竟是在出版社已从沙少海教授处得到并向刘君提供了油印稿之后,这已不是什么校勘手抄本的问题,而是直接对陈独秀的原著进行大量删改了。
   于一本学术著作的出版,应当忠实地保持其原貌,这是对原作者应有的尊重,即使发现有错误,书后可列表勘误,或不同意其观点,尽可撰文指出其错误、批判其观点,但不允许在出版时,擅自对原著进行删改。对比之下,台湾梁实秋先生对待这本书的出版,态度要严肃得多。他没有对著作的内容作任何改动,梁实秋在《文字新诠》的序中说:“影印本初印五百册,较原稿缩小。……为便利读者,经赵友培教授就影印本加以校阅改正,后请李立中先生费十个月时间将全稿重描,使各页清晰无误,并决定照原稿十六开本再行影印发行。”今将上海鲁迅纪念馆藏原为魏建功先生所有,并由台静农先生捐赠的《小学识字教本》油印本与之相核对,便知《文字新诠》完全是油印本的影印复本,据此两种底本,然后可以知道刘志成君在巴蜀本的“整理校订”中,竟作了何等的改动。
   因为陈独秀著《小学识字教本》油印本已极罕见,台湾本流入大陆的又很少,目前坊间所能见到仅为刘志成君删改后的陈独秀著《小学识字教本》巴蜀本,为了不致以讹传讹,笔者认为有必要列举若干刘志成君在巴蜀本中的改动,以正视听,其自作主张妄加改动处,并非原作者本意,亦不应由陈独秀负责。
   由于原著被改动的地方实在太多,从字句的改动,到内容的删改,几乎每页都有,这里只能略举数例以明之:
   自叙(第1页第3行,巴蜀本)
   油印本原文:“……即中学初级生,犹以记字之繁难,累及学习国文,多耗日力,……”
   巴蜀本改为:“……即中学初级生记字之繁难累及学习国文多耗日力,……”
   按:此处不仅擅自删去“犹以”二字,且将整行所有标点全部删去,使整行竟变成了难以读通的语句了。
   正文(第1页第14行,巴蜀本)
   油印本原文:“五八卦之,古金器丁子尊之皆五之初文,……”
   巴蜀本改为:“五八卦之,五之初文,……”
   按:此处将原文中释五之初文,由原文引用之二例,擅自删去其一:“古金器丁子尊之”,好像作为五之初文是不足为据的。但《古籀汇编》(下)p.1628字条目下,即有:“丁子尊”。而一般字书中,作为五之初文者亦有:(1)夔尊王十祀又五五日拓本;(2)论语大(《金石字典》p.36-37汤成沅编纂,中国书店,1998年6月第2次印刷)当然,首要的还是不能妄自删改原著。
  正文(第3页第12行,巴蜀本)
   油印本原文:“日 Crete象形字日字作,Ojbwa字作,Mok字作,均像日光四射。……”
   巴蜀本改为:“日 Crete象形字日字作,Ojbwa字作,Moke字作,均象日光四射。……”(按:着重点为笔者所加,下同。)
   按:此处将油印本原文中Mok改成Moke,而不知原文中Mok实系Moki之误写。考之陈独秀在《实庵字说》“日晋皇”条目中,对“日”字有如下之释文,十分重要:
   “日 字Crete文作,Ojibwa(北美印第安人之一族)文作,Moqui(北美印第安人之一族)文作或,均像日光四射。”(见《东方杂志》第三十四卷第六号p.79)可知《小学识字教本》油印本中之Mok当即Moqui,也就是Moki,系北美印第安人之一族。从《牛津美国文学词典》(外研社版)查悉:Moqui即Moki,或称Hopi;其Hopi Indian条目中,谓“Hopi亦称Moqui或Moki,系印第安各族之一,居北美亚利桑那之东北部。”(p.342)此实与《实庵字说》相合,因而可知Mok当是Moki在刻写或书写时漏去字母之所致,一如油印本部门中Ojibwa误刻或误写为Ojbwa(漏去一字母)相若。而巴蜀本将Mok改为Moke是没有根据的。按《新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p.2126对Moke一词的解释是:“Moke①〔英俚〕驴子、笨蛋,②〔澳〕驽马,③〔美俚〕(贬)黑人(?)”(按:原文如此)。《英汉案头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则解释为:“Moke〔俚语〕黑鬼,用于轻蔑”(p.1136)。估不论陈独秀会不会轻蔑地使用Moke一词来称黑鬼如何如何,须知黑人(黑色人种或称尼格罗人种)应包括:尼格罗人、尼格里罗人、科萨人、澳大利亚人、维达人、尼格列多斯人、美拉尼西亚人等族;主要又分布在非洲、大洋洲、印度南部、斯里兰卡、美拉尼西亚、加里曼丹等地。可见Moke与Moki无地域上和种族上的渊源,且与著者在《实庵字说》中所指完全不符,对此刘志成君不加考核,即轻率地改Mok为Moke,而对油印本中Ojbwa一词漏去一字母,却并无所知,这就是刘君的“整理与校订”。
   正文(第5页第4行,巴蜀本)
   油印本原文:(双行夹注中)“长杨赋翰林主人注:翰,笔也。引说文:毛长者曰翰。”
   巴蜀本改为:“长杨赋主人,注:翰,笔也,引说文:毛长者曰翰。”
   按:此处巴蜀本将原著中的“翰林”二字删去,并将此句断开,成为:“长扬赋主人,注:翰,笔也,”这是什么意思?原双行夹注中的意思是很明确的:长扬赋中对翰林主人作了注解,“翰,笔也”,“毛长者曰翰”;盖扬子云在此赋中虚拟了两个人物:翰林主人和子墨客卿,籍他们的对话以讽谏也。因此,将翰林主人改成长扬赋主人,就文不对题了。况且,“长杨赋主人,注:翰,笔也”,难道说是扬子云在作注吗?而扬子云上长杨赋,又并为此赋作注一事,因而这一改动,不仅匪夷所思,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正文(第10页第5行,巴蜀本)
   油印本原文:“……如淳注汉书律历志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班固两都……”
   巴蜀本改为:“……史记历书集解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班固两都赋……”
   按:此处将“如淳注汉书律历志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改为“史记历书集解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难道是因为西汉的《史记》在前,东汉的《汉书》在后,同样引用如淳的注,根据其出处的先后,应当要选用其最早者的缘故吗?须知:三国魏如淳为《汉书》作注,南朝宋裴作《史记集解》,恰恰是如淳注《汉书》在前,而裴的《史记集解》在后,裴在书中多采用前人对《史记》、《汉书》所作的注,故称“集解”(《史记正义》“裴采九经诸史并《汉书音义》及众书目而解《史记》,故题史记集解”)。可见,《史记集解》中的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只是裴引用《汉书》中如淳的注而已,孰先孰后,昭然若揭,刘志成君如此改动,诚为弄巧成拙,亦可见其轻率之一斑。
   正文(第14页第4、11行,巴蜀本)
   油印本原文:“井 古者掘地以陷鹿马诸兽,……氏族时代,井属公有,定居井之周围,属于同一地区之耕者,可用同一井,故曰井田,犹后世之称庄田,……”
   巴蜀本改为:“井 古者掘地以陷戎马诸兽,……古者井少,氏族时代井属公有,封建时代井属地主,同一地主之农奴,可用同一井,故曰井田,犹后世之称庄田,……”
   按:此处删去“定居井之周围”句,虽耕者可用同一井,则已失井田“井”之意义矣。又:作者原意在说明“井田”沿起于氏族时代,而后世封建时代之庄田,既非“井田”之沿起,也不是作者所要着意解释的,所以,夹在当中说了一通地主和农奴之后,不仅逻辑上混乱,也与作者原意不合。又:“古者掘地以陷鹿马诸兽”,被改为“古者掘地以陷戎马诸兽”,盖“鹿马诸兽”乃麋鹿、戎马诸兽之省称,含有狩猎、军事两方面的意思,删去麋鹿只留戎马,亦即少了狩猎这一层意思了,又岂能与作者的原意相合?对待学术著作,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种妄加篡改、强加于人的行径更为粗暴的了。
   由于篇幅的限制,这里不能举更多的例子。《小学识字教本》全书上下篇释字1009,共870条目,其中被刘君改动所涉及的条目竟达半数以上,全书300多页,仅开始的10多页,就其中被改动过的,举出一小部分,已有这么多处,我还要继续往下引么?从学界来说,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竟被如此删、改,是很罕见的,此风断不可长;作为著者的亲属和后裔,我们不能对此保持沉默,有理由也有必要提出异议,既是为了维护学术上的严肃性,也是再一次重申陈独秀的著作内容不容篡改,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不能因为他逝世已超过了五十年了,这完全是两回事。陈独秀尤其一贯反对别人将意见强加于他,1941年11月陈立夫致函陈独秀,以书名中“小学”二字未妥,拟改为“中国文字基本形义”,陈独秀则干脆回答他一个字也不能改,他当时宁可书不出,稿费退回,也不愿意别人将一己的意见强加于他。这件事刘君似乎也是知道的。舅祖陈独秀奋斗了一生,一是从事革命,一是从事文字音韵的学术研究,从宣统三年(1910)在《国粹学报》上连续发表《说文引申义考》(未完),1913年出版《字义类例》,1937年发表《实庵字说》、《荀子韵表及考释》,到1940年完成《小学识字教本》(上篇)等,积数十年研究之心血,其研究成果,不应该受到别人如此粗暴的对待;我们能原谅刘君不太深知陈独秀的包括文字学在内的国学根基和造诣,我们却不能原谅他对陈独秀著作的大肆篡改,复声称是由于此著作“错误百出”、“改不胜改”竟不能不改;如此不知深浅,真是太离谱、太荒谬也太不公正了!必须还陈独秀这一学术著作的真实面目。


  研究文字的形、音、义的,以前叫“小学”,现在叫文字学。从前学问限于经典,所以说研究学问须从小学入手;现在学问的范围是广了,但研究古典、古史、古文化,也还得从文字学入手。
  
   ——摘自朱自清《经典常谈:说文解字一》
  
  
  昔之塾师课童,授读而不释义,盲诵如习符咒,学童苦之。今之学校诵书释义矣,而识字仍如习符咒,且盲记漫无统纪之符咒至二三千字,其戕贼学童之脑力为何如耶!即中学初级生记字之繁难累及学习国文多耗日力,其他科目,咸受其损,此中小学习国文识国字之法急待改良,不可一日缓矣。
  
  本书取习用之字三千余,综以字根及半字根凡五百余,是为一切字之基本形义,熟此五百数十字,其余三千字乃至数万字,皆可迎刃而解,以一切字皆字根所结合而孳乳者也。上篇释字根及半字根,下篇释字根所孳乳之字……
  
  每字必释其形与义,使受学者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此不独使受学者感兴趣助记忆,且于科学思想之训练植其始基焉。不欲穷究事物之所以然,此吾国科学之所不昌也。
  
  盖以古之制字者,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此皆视而可见、察而可识者也,本非艰深难喻;今之教者依次口讲而手绘之,习者如睹画图,虽下愚可晓,如拨云雾而见青天也。作始者或不易,传习者必不难,中国在拼音文字未行以前,识文字善教育之道,舍此无他途。
  
   ——陈独秀(摘自《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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