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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问题解析

刘拥军,常艳君 著 大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大连出版社  

作者:

刘拥军,常艳君 著  

页数:

316  

前言

  《纳税实务问题解析》一书是纳税人俱乐部推荐的图书之一。作者结合最新政策,以问答的形式,精心选择并整理了200个典型案例,主要针对税改,特别是自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自2009年起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一些纳税人提出的税收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解答,对部分涉及财务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全面。本书共分为六篇十五章,涵盖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基本税种。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对出口退税以及单一问题涉及的多税种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析,并结合税收征管,将税收筹划单独分列章节举例说明。  2.解析务实。本书是作者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与纳税人实际问题,精心整理而成。书中所涉及问题,均是来源于企业实际发生或来信询问的与日常经营息息相关的涉税事项。根据税种特点,有详有略,繁简结合。对于大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从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进行答疑;而对于小税种,由于涉及面较窄或发生税额较小,则列举了一些典型性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所涉及的税收与财务、会计内容也进行了详细解析。  3.指导性强。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除了发生在早期的业务,有必要对相关税收政策逐年梳理外,对于新发生的问题,都是按照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解析。书中不仅采用了自2008年起新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自2009年起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而且对后续政策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书中所引用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规定均为本书出版之前的最新政策与规定,因此,该书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内容概要

《纳税实务问题解析》一书是纳税人俱乐部推荐的图书之一。作者结合最新政策,以问答的形式,精心选择并整理了200个典型案例,主要针对税改,特别是自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自2009年起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一些纳税人提出的税收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解答,对部分涉及财务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作者简介

刘拥军,男,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在财务、会计、审计与税收领域工作多年。曾在国有企业及美国独资、中日合资等多种类型公司任职,担任过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职务,是天津市创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建人之一,高级咨询师、会计师、纳税人俱乐部特约税务专家。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流转税类 第一章 增值税  新的增值税及其他流转税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收取代垫水电费如何开票结算  印刷企业是否适用增值税劳务税率  无偿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如何纳税  企业何时需要放弃免税权  我公司收取的仓储费应缴何种税  向异地配货点移送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吗  收购与销售旧设备税务如何处理  收旧翻新业务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供电企业之间互抵电量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低值易耗品是否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分支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  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取得境外供货商返还资金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这些“贴点”收入应该怎么处理  销售未达标能保住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发生销售折扣应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折扣额填写在发票备注栏内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  加油站是否应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怎么处理  尚未付款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企业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哪些情形可适用增值税简易办法 第二章 消费税  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能否享受退(免)税政策  如何利用包装物押金节约消费税  如何办理石脑油消费税免税手续 第三章 营业税  执行营业税新条例应注意哪些问题  营业税条例中“机构所在地”是总机构吗  联合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人账需要缴税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和拆料收入如何纳税  为企业提供多种广告服务业务如何纳税  单位宿舍收取的费用需要缴税吗  预先收取的房屋租金应如何纳税  我单位的税收可按差额计算缴纳吗  房屋出租用途不同,纳税有什么差异  我公司的代理业务应怎么纳税  自产产品融资租赁如何纳税  以房抵债是否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收取代客户支付的按揭房款利息要缴哪些税  转让尚未研发成功的项目需要纳税吗  分公司之间提供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房屋租赁违约金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补开发票时应再次缴纳营业税吗  分包境内外工程如何纳税  建筑安装中所用的设备是否纳税  与其他公司共同委托运输如何纳税  应缴营业税误缴了增值税怎么办  学校收取的哪些教育劳务项目应缴税  支付国外公司的技术指导费缴纳税款吗  检测服务能否按差额纳税  这笔服务费需要扣缴营业税吗第二篇 所得税类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优惠政策新亮点  哪些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民间借款利息税前如何扣除  我公司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改变分配方式会影响企业收益吗  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企业发生实物捐赠应如何纳税  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  费用支付不在所属年度应如何扣除  我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应如何扣除  企业差旅费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期间被查存在问题的取消其免税优惠吗  收到财政补贴时支付的费用能列支吗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如何确定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如何处理  联合开发房地产业务税收如何处理  母子公司间发生费用税务如何处理  会计与税法差异如何调整  不在同一区域的分支机构能否在总公司缴纳所得税  自用商品房能否按销售价格计算缴纳税金  捐赠与赞助在税收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股东投入的设备没有发票如何入账  计提的职工食堂折旧费能否税前列支  高新技术企业新成立单位可否享受同样优惠政策  取得的非货币形式如何确定收入  向职工发放本企业产品是否确认收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如何处理  外企可以不按公历年度纳税吗  特许权使用费能否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接受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投资能否计提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吗  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参加汇算清缴  以外币记账如何计算缴纳所得税  停工工程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如何处理  股东借款能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吗  债权转让损失可否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退保业务已付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哪些“白条”支出可税前扣除  新旧税法工会经费有何变化  食品公司存货损耗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中能否列支企业高管学费  职工工资与福利费是如何规定的  临时工工资可否税前扣除  债务重组记资本公积部分要不要纳税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过期食品销毁属于正常损失吗  向境外母公司分派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损失可税前扣除  债券与股权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  代建行为如何确认收入  固定资产后续费用支出应如何处理  发生在企业开办前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预提而未支付的利息也要扣税吗  年终奖中能扣除社会保险费吗  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需纳个人所得税吗  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税务如何处理……第三篇 财产与行为税类 第六章 房产税 第七章 车船使用税 第八章 印花税 第九章 契税 第四篇 资源与特定目的税类 第十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章 土地增值税第五篇 出口退税与税种综合 第十二章 出口退税 第十三章 多税种综合第六篇 税务管理与筹划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十五章 税收筹划

章节摘录

  答:你公司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收入,应属于预收款项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人为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因此,对你公司一次性收到的多年租金收入,应根据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如果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你公司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间内,分期均匀计人相关年度收入,否则,不得分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财税[2003]16号文)第五条曾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媒体关注与评论

  全书理论精练、实务突出,整合了税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最新内容。立意新颖,观点明确,突破了传统书刊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创立了自身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理事 刘佐  注重实际,突出实务是贯穿全书的主线,是一部将税法理论与税收政策应用于实践的税收著作。  ——北京财税研究院副院长、《纳税》杂志副主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内税法操作环节的权威专家 陈艳  如果你不懂税法,就有可能造成纳税上的差错。如果你不懂税务规划,就有可能在经济事项发生之前铸成大错。阅读此书,会使你在税务规划中受益匪浅。  ——北京杰睿财税咨询中心首席税务规划师、海南恩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著名房地产税收规划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税收规划理论奠基人之一 祁德斌  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具体问题与真实例证,结合税收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利用财务、会计、税收相关政策,全面分析,解疑释惑,强化了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大连市国税稽查局稽查科科长,财税研究员,长期从事财税理论研究与稽查实务工作 韩业军


编辑推荐

  紧贴税收政策,精解税法理论;引领纳税实务,规避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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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质一般,内容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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