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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321个实际疑难问题详解

曹可安 著 京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京华出版社  

作者:

曹可安 著  

页数:

728  

内容概要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作为一部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和广大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是机遇,但更是挑战。只有改变原来粗犷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法律的要求,才能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八个多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是主动的、认真的,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对法律的实施认识还不到位,社会上也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带来用工成本上升、影响就业和投资环境等等。 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了。这部法律解决了《劳动合同法》的不足,细化了《劳动合同法》难以直接操作的原則性规定,补充和完善了《劳动合同法》的漏洞,对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的法律条款,作出了统一解释。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书收集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实践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力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作出回答,以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简介

曹可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1987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兼职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和部级研究课题,参与多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40多篇,参与多部著作的编写工作。

书籍目录

前言一、总则部分 1.新合同法颁布后,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是否仍然有效,还是需要按新法程序重新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新订立规章制度不经过职代会讨论,直接与工会协商确定是否可行?如果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产生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有什么要求? 3.母公司下属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具有工会和职代会,而母公司没有工会。分公司通过职代会、工会制定的制度是否合法? 4.《劳动合同法》与三项制度改革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关系是什么? 5.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无法人资格,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提出诉讼的程序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是否要求劳动者与工会协商? 7.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人手一册(由每人签字)。但规章制度有变化之后,如果重新印制成本太高,可能只对有变化的进行印刷再由每人签收,但员工此时不同意这种规章制度的变化,拒不签收怎么办? 8.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在劳动关系的处理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9.违纪员工称其未看到在内部网上公示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10.在告知新员工规章制度时,如何确定新员工对规章制度是认同的?应当保留哪些记录? 11.企业文件规定“本企业只执行年休假而不执行探亲假”的条款是否合法? 12.目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服务性岗位,如学生或职工食堂及环境保洁业务 等,能否由企业与其承包商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而不形成劳关系?如果这样,其承包者的用工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13.如何实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平稳过渡? 14.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后的公示形式有哪些? 15.当职工代表的意见与企业利益不一致,并影响企业的发展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6.对劳动者的定义在哪里有明确的解释?退休返聘人员、协保人员、在党校的学习生等算不算劳动者? 17.未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是否一定无效? 18.单位没有工会组织,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该如何进行? 19.工会是否必须设立?它的权限是否要强制性约定? 20.外商办事处是否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会? 21.下级非法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上级单位不一致时,执行哪一方面的规章制度?分公司与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如何办理? 22.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其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是否有效? 23.用人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应该如何处理? 24.跨国企业有总部和多家分店,总部和部分分店成立的工会,规章制度的通过是否与总部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即可?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如何操作? 25.哪些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为有效?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26.2008年1月工日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但原合同尚未到期,是必须按1O年到期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可继续履行完原合同后再签? 27.员工在同一企业工作离职两年后再人企业是否可约定试用期? 28.《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中的“满十年”与第(二)项中的“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有什么区别?成立8年的外企应使用哪条? 29.员工不签订合同又不离职的,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30.省工业公司的下设部门,例如营销中心,按国家要求,相对独立运行,省工业公司授予一定的人权和事权,在此情况下,营销中心是否可以跟职工直接签订合同?若不行,采取省工业公司授权的方式可否,是否合法?若授权签订,合同文本上应盖工业公司的章还是营销中心的章?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条派遣七、非全日制用工八、法律责任九、其它问题附录

章节摘录

一、总则部分2.新订立规章制度不经过职代会讨论,直接与工会协商确定是否可行?如果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产生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有什么要求?一、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内容企业规章制度,即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习惯上叫员工劳动手册,也常被一些企业称为“厂纪厂规”,有的国家法律上称之为雇用规则或工作规则(从业规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工作规则、企业规程、服务规则、就业规范、工作场所纪律、统一设定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统称,并只限于在本单位实施,实现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规则和章程,以期提升人事经营的效率。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劳动条件基准一起构成了劳动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都是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二、多部法律中规定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要体现出职工民主参与。用人单位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用人单位是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是单位的劳动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都强调职工民主参与作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首要的法定步骤,只有在体现了全部或者多数职工的意志或多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才有可能生效。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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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务写成了条。(网页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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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内容比较重视实际问题研究,但有些观点是错误的。如:第162页,该书认为有单位可以设置脱密期,从而实际上延长劳动者辞职时应当提前告知单位的时间,这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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