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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总论比较研究

顾肖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作者:

顾肖荣  

页数:

285  

前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建于1958年。半个世纪以来,全院科研人员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为使学术研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驭得了丰硕的成果,经受了历史的检验,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们审时度势,明确定位,提出把上海社会科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社会主义新智库”的目标,以此为导向,切实推进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使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科研工作和科研水平获得了进一步的提升。  社科院50年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专业研究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成立伊始就以扎实深入的学术研究为各项工作的重心。我院的科研人员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积极投入对社会主义现实问题的理论探讨。1959年4月,经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倡议,在上海召开了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为主题的全国第一次经济理论讨论会。为此,经济所成立了三个调查组,兵分三路同时开展社会调查,写出了11万字的6个阔查报告。这些研究成果密切联系社会实际,记载了有关价值规律作用的许多生动资料,引起学术界的重视。1961年,姚耐、雍文远等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社会主义部分)》出版,它是我国在“文化大革命”前公开出版的第一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著作,发行量达20多万册。  在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我院的科研人员也做了大量工作。1958年9月,由经济研究所科研人员编撰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10月,《大隆机器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光明日报》、《学术月刊》、《新闻日报》及国外学术刊物对此作出了积极的评价。1958年以后,历史研究所的科研成果《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鸦片战争末期英军在长江下游的侵略行为罪行》、《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戊戌变法史论丛》。

内容概要

《经济刑法总论比较研究》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刑法》重点学科的研究成果。本书的题目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国内关于经济刑法的专论和著作已有很多,但大多是总论和分论一起论述的,迄今为止鲜有专谈经济刑法总论的著作,更没有一本关于经济刑法总论比较研究的专著;二是从国外特别是日本近年来出版的经济刑法专著看,却是集中谈分论或个罪类罪的,也没有专谈总论的;三是关于经济刑法总论确有许多内容值得深入研究,它不仅涉及面比较广,涉及学科比较多,而且还涉及许多非刑事法律的领域。  本书在内容上以刑法学为主,还涉及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主要是从实务的角度考虑。因为经济刑法总论虽然主要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论述,但仍然要涉及犯罪控制和预防,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定罪等程序问题,以及惩治经济犯罪的国际合作等问题。本书将上述内容熔于一炉,作为总论问题阐述,也算是一种尝试。正因为这样,本书在个别问题的阐述中可能会让人感觉有重复,比如在本书第三章论述刑事政策和第六章论述刑罚制度时都会提到美国经济犯罪的刑罚制度,给人以重复的感觉。但读者阅读后会发现,其内容并不重复,其侧重点也不一样。

作者简介

  顾肖荣,研究员。研究领域:刑法学、证券法学、经济刑法基本介绍:1948年9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法学硕士。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导,华东政法大学博导。上海市第12届人大代表、上海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律师等职。1993年被确认为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证券法学、金融违法犯罪学。主要学术成果:专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合著《量刑的原理与操作》、《证券管理与证券违规违法》、《证券违法犯罪》、《证券法教程》,论文《我国刑法修改与期货犯罪立法》、《建立和完善上海城市的法律调控机制》等。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第二节 经济刑法及其研究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 经济刑法总论的基本特征第二章 经济刑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刑法的解释 第二节 行政刑法与经济犯罪 第三节 作为正当化事由或阻却责任事由的情况第三章 刑事政策与治理经济犯罪 第一节 中外经济犯罪刑事政策比较 第二节 刑事政策与治理经济犯罪第四章 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一节 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节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诸观点述评 第三节 单位犯罪人格刑事责任构造之一:单位的行为责任 第四节 单位犯罪人格刑事责任构造之二:单位人格形成责任第五章 经济犯罪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犯罪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 第二节 经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第三节 经济犯罪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第六章 经济犯罪的刑罚制度与轻刑化 第一节 不同法域经济犯罪刑罚制度比较 第二节 经济犯罪刑罚轻缓化问题 第三节 经济犯罪轻刑化及刑罚制度的调整第七章 经济犯罪的诉讼程序 第一节 经济犯罪诉讼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二节 我国经济犯罪诉讼程序概述 第三节 经济犯罪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第八章 经济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经济犯罪国际化的表现和特征 第二节 “国际犯罪”与“犯罪的国际化”、“金融犯罪的国际化”与“国际金融犯罪” 第三节 经济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 第四节 刑事立法对涉外案件的适用 第五节 经济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 第六节 国际合作机制 第七节 我国的法律对策

章节摘录

  缓刑能使犯罪人基本上保持一种健康、正常的心态投入生活,不至于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和心理障碍。总之,缓刑制度所具有的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的作用及其所具有的宽严相济,恩威并施的独特功能,使得这一制度在促使经济犯罪人悔过自新,从而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人。对于罪行较轻的经济犯罪来说,根据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若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以与罚金刑选处的,则适用罚金刑,而不适用自由刑;若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要求与罚金并处的,则适用罚金刑的同时,对自由刑应当适用缓刑;若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也应当适用缓刑。总之,对经济犯罪的犯罪人而言,适用短期自由刑既不能收到一般预防的效果,更难以收到特殊预防的效果。而适用缓刑,则可以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的特殊功能,收到较好的效益。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鉴于经济犯罪的自身特点,对经济犯罪量刑时应当适当考虑从轻处罚。事实上,国外对经济犯罪人从轻处罚也较普遍。例如,美国联邦第三巡回区上诉法院对经济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就比对普通罪犯判处的刑期一般要短24个月。法官轻判经济犯罪的理由主要是:1)经济犯罪的证据不易发现,检察官需要被告为控方作证,作为回报,对配合的被告就须从轻处理;2)对经济犯罪来说,定罪就能达到刑罚的目的,判处长期监禁只能毁了这个人;3)对于努力工作和事业上有成就的人来说,监狱是种危险的场所;4)经济犯罪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可以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  三、刑罚政策与治理经济犯罪  刑罚政策是刑事政策的核心部分,刑事政策就是围绕着刑罚而展开的,如果将刑罚政策作广义理解,刑罚政策可以被认为是刑事政策的同义词。然而,在究竟什么是刑罚政策问题上,至今学界并未取得一致意见。本文认为,如果将刑罚政策作为刑事政策的下位概念来理解,刑罚政策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立法上的刑罚配置政策,包括刑种的选择、刑罚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配置等;二是司法上的刑罚的适用,即在既定的刑罚体系中对刑种和刑度的选择;三是刑罚的执行方式的选择等。由此可见,刑罚政策连接着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行刑政策,在刑事政策中居于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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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总论比较研究》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刑法》重点学科的研究成果。是一本很有帮助的书


不错,因为有新的刑法修正出来了,希望作者在内容上深度上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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