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2006-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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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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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话与协商,发展与各国的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投资规划制定,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确定为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纲领的内容之一。本书正是对中国参与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如何建立有序的合作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开发逐渐从无序到有序,从无规则到规则的完善。 本书中所研究的法律问题,只是作者所认识到并加以重点思考的,并不涵盖GMS合作中的全部法律问题,挂一漏万,在所难免。作者愿将初步探索的研究成果呈献给对GMS合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的部门,以期发挥参考价值;并抛砖引玉,愿为对GMS合作法律问题怀有热情和兴趣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作一个铺垫。
李玫,女,北京市人。1978年至198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金融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2001年至200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2004年至今在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一章 大湄公司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提出和现状 第一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含义 第二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沿岸国家的合作基础 第三节 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 第四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第五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面临的挑战第二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上) 第一节 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法制框架 第二节 贸易与投资合作和便利化 第三节 交通运输合作第三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中) 第一节 电信合作 第二节 农业合作 第三节 环境保护合作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人力资源开发和卫生合作第四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下) 第一节 禁毒合作与替代发展 第二节 水电能源合作 第三节 旅游合作第五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考 第一节 在湄公河次区域争端解决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争端解决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节 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考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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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终于把书拿到手了,那叫一个激动呀~因为跟自己毕业论文的相关,于是乎买了这么贵的书,有点心疼,不过也算值得,毕竟她的资料应该比我的要全些,嘿嘿,比较有益,还真是应验了那句老话,开卷有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