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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法学

聂福茂,余凌云 主编 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时间:

2005-1  

出版社:

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

聂福茂,余凌云 主编  

页数:

337  

字数:

426000  

内容概要

本套教材的编写,我们特别注重“高水平”和“实践性”的有机结合,切实落实第二次公安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公安专业教材要逐步向高质量、整体优化的方向发展”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 1.吸收最新成果,反映时代特色,面向21世纪。教材的内容力求以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和主要规章的内容,吸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站在21世纪初的学术前沿,以最新的观念、知识和方法充实、丰富各门学科。 2.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因循守旧,开拓各门学科的新领域。本套教材力争在学科体系的建构上有所创造和突破,从实践中来,又高于实践,不断推动整个学科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3.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培养转化,适应警务实战的需要。贴近实战,为公安实战服务是公安高等教育工作的宗旨和灵魂,因而我们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知识、方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着眼于培养公安院校学员对法学理论的应用能力,以提高他们的实战本领,铸造高素质的复合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 4.强调学术性、新颖性和可读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教学。本套教材注重经典案例的选用,针对21世纪公安高等院校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的新模式,运用生动的案例、简明活泼的语言阐释相关的理论。 5.注重法学体系和学科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在编写和审稿过程中,作者和编校者认真查阅核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套教材的作者对主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款从概念到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均逐条予以阐释,力求准确、有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警察行政 第二节 警察行政法 第三节 警察行政法关系 第四节 警察行政法的规范体系 第五节 警察权 第六节 警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警察组织法 第一节 公安机关组织体系 第二节 警察的录用与管理 第三节 警务保障第三章 警察行政处罚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警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警察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四节 警察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五节 警察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章 警察行政许可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警察行政许可 第三节 警察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五章 警察即时强制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盘查、留置 第三节 行政管柬 第四节 枪支与警械的使用 第五节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六章 强制执行与警察协助执行义务 第一节 强制执行 第二节 警察协助执行义务第七章 违法行为矫治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劳动教养 第三节 收容教育 第四节 强制戒毒第八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管 辖 第三节 证 据 第四节 调 查 第五节 简易程序 第六节 一般程序 第七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八节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九节 执 行第九章 公安法制监督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警务督察 第三节 行政监察与警务纪律 第四节 公安信访制度 第五节 执法质量考评与监督第十章 警察行政救济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警察行政复议 第三节 警察行政诉讼 第四节 警察行政赔偿与补偿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二、警察行政警察行政是警察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采取命令、强制等手段所进行的各种组织管理活动。这个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警察行政的性质是国家行政管理,是依照法律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的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全部活动。第二,警察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行政包括“私人行政”和“公共行政”。①警察行政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专门设立一类机关和人员来行使相应国家职权,从事相应行政活动。这类机关即为公安机关,这类人员即为警察人员。国家在个别情况下还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其他组织来行使相应职权。这些取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警察行政的主体。尽管人民警察是这类职权的行使者和这类活动的实施者,但是人民警察在行使该类职权和实施该类活动时,只能以相应公安机关的名义来行使,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即人民警察是代表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和事实活动。因此,人民警察不是警察行政的主体。第三,警察行政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简单地说,警察行政的目的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警察行政主要是秩序行政。第四,警察行政是以命令、强制等强制性明显的方式为主要手段。警察行政不同于其他国家行政,主要表现之一在于它们的行为方式有所不同。警察行政是通过权力命令和强制方法实施的,是典型的强制行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警察行政是典型的强制行政,并不等于警察行政必然采取强制措施来实施管理。很多情况下,相对人会自觉地履行了相应的警察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者是在经过人民警察的劝告、警告后而主动履行相应的警察行政法上的义务。此时,警察行政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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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法学》是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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