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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

陆平辉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陆平辉  

页数:

389  

前言

  “民族法理论探索”丛书是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民族法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成果,并且由国家“985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出版。我们立足于将民族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当前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相关立法、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相联系,既注重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关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实际。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国内民族法学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国内民族法理论研究已有二十余年,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也形成了一支专业学术队伍。中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目前我们面临着在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应对发展与创新的挑战,如何应对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结合形势发展,实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的与时俱进,如何通过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国家民族法制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如何通过研究和交流,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建设的了解,这既是民族法研究中心的重要任务,也是本丛书的基本价值取向。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在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进行研究时感受到了特别的困难。课题最初设想是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县(旗),深入乡村和街道进行实地调查,把通过实地调查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与各地区的相关统计数据结合起来,来对不同类型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但在课题开始运作后,我们却发现虽然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获得一些一手资料,但由于散居少数民族与聚居少数民族存在很大区别,不仅人口基数大,民族成分众多,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人口居住分散,特别是不同类型的散居少数民族情况差异巨大,在短时间内难以通过获取充足的样本资料进行以点代面的分析,而事实上这样的分析也难以产生足够的说服力。在此情况下,本课题于是采用了以资料文献分析为主的宏观分析方法。当然,实地调查和访谈对本书很多观点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陆平辉,1966年生,重庆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比较宪政制度和宪法权利。先后任教于西南师范大学和中山大学,主持完成《广州花都新国际机场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及配套政策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著有《宪法权利诉讼研究》、《波兰反对派现象研究》等。先后在《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上发表《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宪法权利本质论、价值论与实践论》等20余篇论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散居少数民族概况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概念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分布类型与特点 第三节 当前散居少数民族面临的问题第二章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理论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概述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构成 第三节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发展与保障现状第三章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法律保障理论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法理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立法保障 第三节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司法保障第四章 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及其保障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概述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保障的成绩与问题 第三节 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的法律保障第五章 散居少数民族的族籍权利及其保障 第一节 民族识别与族籍权利 第二节 族籍权利的内涵特征 第三节 族籍权利的法律保障第六章 散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权利及其保障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权利概述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权利保障现状 第三节 完善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权利的对策第七章 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权益及其保障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权益概述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权益保障现状 第三节 完善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权益保障的对策第八章 散居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权利及其保障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及其保障 第二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教育权利及其保障第九章 散居少数民族的经济权益及其保障 第一节 农村散居少数民族的经济权益及其保障 第二节 民族乡少数民族的经济权益及其保障 第三节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经济权益及其保障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散居少数民族概况  第一节 散居少数民族的概念  “散居少数民族”一词,从民族学、人类学角度来分析,是一个地域性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准确理解散居少数民族的概念,应该分析其在地域与族群两个方面显示的含义。  一、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民族的理解,民族是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因此,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民族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在特定民族的产生、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共同的语言,是维持民族内部稳定、彼此交流思想和互相往来的工具;共同地域,决定了特定民族在一定时期的居住生活区域和空间,是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共同的经济生活,促成民族内部人们经济活动的开展,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为民族提供繁衍生息的物质基础。共同的心理素质,以一种共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习俗让民族具备起共同爱好、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民族尊严等,进而让民族具有一条生存发展的精神纽带。民族的这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但是对于特定民族的产生、形成来讲,共同地域是民族形成的前提条件,民族的其他征都是以共同地域为基础的。  共同的地域,体现为一种民族存在的形式,是指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所具有的活动范围和居住形式。纵观各民族的历史发展轨迹,民族的活动范围和居住形式在民族的形成发展变化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每一个民族也因此都有自己特定的活动范围和居住形式。从世界各国民族发展史来考察,各民族的活动范围差异巨大,但是其居住形式一般都是固定不变的,或者以聚居方式居住,或者以散居方式居住。


编辑推荐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适用于政治专业人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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