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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税收政策研究

刘建民//曹燕萍//宋建军//尹谷良 湖南大学
出版时间:

2010-5  

出版社:

湖南大学  

作者:

刘建民//曹燕萍//宋建军//尹谷良  

页数:

201  

前言

  当今世界,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培养与储备越来越成为各国在竞争与合作中占据制高点的重要手段。而高等教育在传承知识、培养人才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高等教育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在世纪之交,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有2000余所高校,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700万,居世界第一;全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超过7000万人,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居世界第二。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目前,正在努力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  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费的支持。为了支撑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高校和社会有关方面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对普通高校学生收取学费、发展校办产业、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和捐资助学等为辅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这一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高等教育经费投入虽然在总量上不断增加,但是仍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财政、税收政策虽然经历了改革和完善,但是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环境尚未形成。

内容概要

该书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系统探讨了税收政策应该而且可以支持高等学校的发展,重点围绕高等学校教育劳务、校办企业、后勤社会化、高校科研、社会资本进人高校等亟需从税收政策予以明确的重点问题展开研究。旨在全面梳理我国高校税收政策,分析其存在的弊端,合理运用税收优惠等工具,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以激励和支持高校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刘建民,男,1964年5月出生,湖南湘乡人,经济学博士。1984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会计系、科研处和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学院。现任湖南大学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处处长,会计学院教授、税收筹划研究所所长,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税收筹划、公共经济与教育财政。主持完成和在研国家、省部级课题16项,先后在《光明日报》、《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等全国公开报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独(合)著、教材12部,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6项。

书籍目录

第一编 《高等学校税收政策研究》研究报告 1 高等学校税收政策研究背景及现状 2 高等学校税收政策研究的理论构架 3 我国高等学校税收政策分析 4 高等学校税收政策国际比较与启示 5 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税收政策的设想第二编 构建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新机制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1 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税收政策研究 2 促进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 3 完善高校教育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关于高等学校R&D资金的税收政策探讨 5 我国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与美国的比较及借鉴 6 高等教育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7 不同奖金发放方式下的年终奖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8 高等教育捐赠所得税税收立法现状及完善 9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中的税收政策探讨 10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11 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税收政策研究 12 浅议高校教师科研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13 高校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货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14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探讨 15 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税收政策研究 16 完善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税收政策研究第三编 高等学校税收法规汇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后记

章节摘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响应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号召,今年海口市和贵阳市地税局纷纷减免税收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4.高校教育劳务方面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为扶持服务业发展,对经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高校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政拨款以及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同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捐赠的年度利润总额12%和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自然,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下发的补助,以及取得的捐赠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方面,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对普通学校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高校向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些民办学校或者培训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税。由政府举办的在高校开设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开具、管理的,免征营业税。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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