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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

徐冬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

徐冬根  

页数:

332  

前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①,国际金融关系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金融在国际社会和国际经济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世界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由于金融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且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就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其后果远远超出金融业自身,而殃及整个经济生活,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近年来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法律是规范金融行为的重要工具。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金融法制建设。金融法制的完善,金融行为的规范,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就是以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为主线的一部为研究生教学所撰写的国际金融法教科书。本教材在作者为本科生所撰写的《国际金融法》②的基础上,对当代国际金融私法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包括国际资本市场法律问题、国际网上证券交易法律问题、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国际对冲基金法律问题、国际风险投资法律问题、国际电子货币法律问题和金融机构跨国破产法律问题等前沿法律问题。作者曾经以多元价值观为指导,提出了国际金融法可以细分为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学术观点③,本教材进一步体现了上述学术思想。  鉴于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课时通常为36课时或者54课时,为了使研究生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真正有用的东西,本教材没有采取大而全的框架结构。这是因为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至今已经出版了很多同类的著作和教材。

内容概要

鉴于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课时通常为36课时或者54课时,为了使研究生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真正有用的东西,本教材没有采取大而全的框架结构。本教材摒弃了传统教科书中面面俱到但没有侧重点与特色的体系和写作风格,而以国际金融私法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为重点阐述内容。当然我们对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本教材中也会涉及到一些公法上的监管问题,但我们的立足点在于阐述国际金融私法问题。因此,本教材以与市场运作密切相关的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及其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主要笔墨集中在国际金融交易的实务与相关法律原理之上。 本教材结合了作者多年从事国际金融法律实务、研究和教学的经验,贯彻了学以致用的指导思想,在相对有限的篇幅中,集中阐述了国际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使学生能够通过本教材的学习,掌握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的知识,学到阅读、分析、评论和起草国际金融交易法律文件的能力和技术,掌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本教材的内容取舍注重对研究生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对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引导,并尽可能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

作者简介

徐冬根,1961年12月出生,上海市人。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学科带头人,曙光学者,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民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跨国法评论》主编、《中国国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资本市场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国际资本市场概述 第二节 美国资本市场与法律 第三节 英国资本市场与法律 第四节 我国香港资本市场与法律 深度思考 推荐阅读第二章 国际网上证券交易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国际网上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际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问题 第四节 国际网上证券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深度思考 推荐阅读第三章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责任承担 第四节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投资者保护模式 第五节 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制 深度思考 推荐阅读第四章 国际对冲基金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国际对冲基金概述 第二节 国际对冲基金设立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国际对冲基金运作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法律规制对国际对冲基金的影响 深度思考 推荐阅读第五章 国际风险投资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国际风险投资概述 第二节 国际风险投资准入与退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美国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 国际风险投资法律文件与合同条款 深度思考 推荐阅读第六章 国际电子货币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国际电子货币概述 第二节 国际电子货币的法律属性 第三节 国际电子货币流通中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国际电子货币流通中的法律风险 深度思考 推荐阅读第七章 金融机构跨国破产法律问题 法谚/名言 核心提示 第一节 金融机构跨国破产概述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国际资本市场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资本市场概述  二、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就是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是从事资本市场各类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可以概括为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如图1-1所示。  证券发行人,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证券以募集资金的各种经济主体,包括政府机构、股份公司、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组织等资本市场的主体。  证券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指在资本市场中以各种方式投资购买证券的机构和个人。其中,机构投资者是指在资本市场中进行各类证券买卖的机构,包括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法人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企业购并、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各种营利性机构,主要由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服务机构组成。其中,证券经营机构是以证券承销、代理买卖、自营、保管等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如证券商和经纪公司等。证券投资服务机构是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企业购并等提供某种专业服务的机构,如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结算公司、证券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新闻媒体等。证券中介机构基本是以金融中间人这样的身份进行运作的,它们用自己的资本来确保其服务的供应,而不是为了它们自己的利益进行交易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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