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
2008-2
苏州大学出版社
王立法,王泉 主编
341
21世纪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期。在这一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教育作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把教育摆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以教兴国”、“以教兴市”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当然,随着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和教育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精英化教育模式正在被大众化教育模式所替代,经院派教育正在向素质教育和应用性、复合型教育发展。新的世纪、新的目标,我们的教育事业确实面临着更艰巨的任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五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 第三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四节 私营企业法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第四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退伙 第五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 第七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第五节 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第六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第三编 市场秩序法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担保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四章 价格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价格的制定 第三节 价格的宏观调控与管理 第四节 价格的监督检查和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第五编 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仲裁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主要参考文献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主要内容的。这里的“人们”是泛指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至国家本身。这里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泛指,一般地说,“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就是指人们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应该这样行为或禁止这样行为”——就是指人们承担的法律上的义务。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请求国家保护,任何人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国家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的这一特征,表明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有的社会规范,如党章、一般社会组织的规章等,虽然也规定了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与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很大的区别。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法学中最基本,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各式各样的解释和回答,有的说法是“上帝的意志”、“神的启示”,有的说法是“人类理性”、“民族精神”的体现,有的说法是“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等。尽管他们学派林立,说法不一,但其共同观点大多强调法的永恒性和非阶级性,而不能揭示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是根源于物质的社会关系。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法的阶级本质。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原因在于: 第一,只有统治阶级才有可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第二,统治阶级需要把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只有这样,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取得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约束的效力,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团体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个别意志简单相加的总和。 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是法的本质形式,是法的本质的外在方面。它首先反映了法是一种意志现象,作为确认并体现法权关系的行为规则,法是认识的产物,而不是认识的来源。其次,它反映了法作为国家意志,取得了社会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社会生产方式等,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