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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

郭建梅,李莹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郭建梅,李莹 主编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一书,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公益法研究所的合作、支持下承担的妇女权益公益诉讼项目的研究成果。它在推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大背景下,为我们观察和思考当前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主编者嘱我在卷首写几句话。由于这个项目的研究范围也是我长期关注的领域,故欣然从命,草此短文。祝贺之余,还想借此机会就妇女权益领域乃至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谈一些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间,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行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的十余年,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事业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法律上的要求并没有完全成为生活中的现实。权利虽已设定,保障措施却不够到位,特别是程序法上的保障措施不够到位是影响妇女维权工作获得更大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公益诉讼完善程序法上的保障机制,是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当务之急。自2004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已将工作重点从一般的法律援助逐渐转移到具有公益性的诉讼上来,这是有其远见卓识的。对于本书提供的诸多案例和调研报告,在短短的序文中,不可能予以具体的评析。

书籍目录

序关于妇女权益公益诉讼项目的总结报告案例分析 王某被性骚扰案 35名女教师退休年龄纠纷案 侯某退休年龄人事争议案 杨某人事争议案 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杨某等14名女工劳动合同纠纷案 蔺某因怀孕劳动权受侵害案 邬某因怀孕被解除劳动合同案 施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王某家庭暴力离婚案 黄某家庭暴力离婚案 钟某等38名出嫁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案 蔡某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 何某等60名出嫁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案 李某某等6名幼女被强奸案调查与研究 谈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 在退休年龄中的善意歧视亟待消除 流动妇女的生存状况调查 浅论家政服务员的性骚扰问题 婚姻法修订实施以来新类型婚姻案件分析 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保护一 女性以暴抗暴杀人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谈对家庭暴力的公权介入 论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Preface Terminal Report——Project o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on Women’S Rights

章节摘录

王某被性骚扰案一、案情经过王某,女,28岁,未婚。安某,男,28岁,已婚。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安某系王某所在单位部门的负责人。2004年6月21日下午下班,安某邀请同部门包括王某在内的一行6人出去聚餐。饭后,6人感到不尽兴,又到饭店对面的一家歌厅去唱歌。其间,6人又喝了些啤酒。王某由于不胜酒力,喝了少许便感觉不舒服,提出想提前回家。安某提出要送王某回家,拉住站立不稳的王某就向外走。王某因剧烈的摇动引起酒精反应,开始呕吐,并踉跄跑向卫生间。安某见状,跟随到卫生间,并从卫生间强行拽着王某胳膊走出了歌厅。很快,安某拦到一辆出租车,并扶着王某坐上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车后,安某让王某先躺下,王某由于酒精导致的脑中枢抑制作用,感到强烈的头晕目眩,一直不肯躺下。这时安某突然强行把王某摁倒在车座上,并伏身凑上嘴,对王某进行强吻。王某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并慑于安某领导的身份,没有大声地呼救,而是选择了挣扎着推开安某。反复多次之后,身薄力弱加上酒精反应,王某逐渐失去了抵抗的能力。此时,安某更加放肆地把手伸进王某的衣服里乱摸起来,并满嘴胡言乱语,要求王某与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此,安某一直没有停止对王某的侵犯,直到王某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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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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