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及高度危险责任例解与法律适用
2010-6
人民出版社
胡安潮 编
402
2900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类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没有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专门的规定。学理上,对机动车是否属于《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中的“高速运输工具”存有争论。从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形看,肯定说与否定说皆有其“道理”。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与频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章予以专门规定,此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到《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该类侵权的诸多问题一直都存在争论,如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机动车出现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情形责任应如何承担、未完成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如何承担、不合格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如何承担以及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保险问题等。这些问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中经常发生,且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这些问题均一一作出了规定。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及高度危险责任的具体规定和立法精神,由从事民商法专业研究的专家、教授及业内律师共同编写了本书。 本书包括“案件事实”、“分析解说”“法律要旨”和“关联法条”四部分。具体章节为:第一章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第二章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三章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章拼装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侵权;第五章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第六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侵权责任承担及受害人救济;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限额;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的主要类型;第十章擅自进入高度危险区域责任;第十一章遗失高度危险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书以案释法,通俗易懂,内容设置考虑到不同读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实践操作性,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实用的法律工具,是各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培训读本,是人民群众维权的有效法律武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的教学和研究用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 一、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二、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三、双方均无过错由谁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在封闭路段撞死违规行人的责任由谁承担? 五、两车撞伤同一人,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六、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第二章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将机动车租给无驾照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二、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三、帮工人驾驶借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四、妻子乘坐丈夫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五、出租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 六、有偿搭乘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七、无偿搭乘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八、转租(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九、修理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十、机动车出质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十一、交由他人保管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十二、收费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十三、单位雇佣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十四、个人雇佣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第三章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承担责任? 二、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三、赠与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四、继承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五、雇员使用单位车辆出车祸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拼装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侵权 一、驾驶自有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二、买来的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三、赠与的报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应由谁承担责任? 四、达到报废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与超规格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第五章 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盗窃而来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二、交警擅自使用扣留的违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三、抢夺的机动车撞伤卧轨自杀的女子,责任如何承担? 四、机动车被骗取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第六章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侵权责任承担及受害人救济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驾车逃逸责任如何承担?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委托未成年人照顾伤者,自己驾车往异地送货,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无力承担时,受害人的急救费用如何支付? 四、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比例未予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投保了两个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应如何承担? 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受害人亲友已经垫付抢救费用,受害入还能否向社会救助基金主张垫付抢救费用?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章 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因高压电击伤致残该由谁承担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该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吗?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限额 一、爆破作业致残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 二、空难赔偿应以什么标准确定?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的主要类型 一、谁该为核电站造成的损害负责? 二、从法航空难看航空如何选择赔偿? 三、谁该为化工厂氯气泄露导致的损失负责? 四、谁该为胶济铁路事故的遇难者负责? 第十章 擅自进入高度危险区域责任 在高压电下钓鱼触电身亡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遗失高度危险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拾得具有辐射性的项链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本案是发生在挂靠经营的公交车营运中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本案涉及受害人包某,机动车一方包括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某客运服务中心、实际所有人李某、驾驶人张某和售票员孙某。对具体的责任承担作如下分析:第一,驾驶人张某与售票员孙某不承担责任。驾驶人张某和售票员孙某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驾驶人与售票员按照车主的指示执行职务活动,该职务活动的结果归雇主所有。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雇佣关系下雇员的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不论雇员受雇于单位,还是受雇于个人,都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人张某与售票员孙某只是执行职务行为,并且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是此次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第二,机动车实际车主李某与登记所有人某客运服务中心是挂靠关系,车主李某以客运服务中心的名义从事营运活动,客运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对于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主要有几下几种观点:(1)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2)机动车所有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及高度危险责任例解与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