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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研究

慕明春 主编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慕明春 主编  

页数:

367  

内容概要

这里呈现的是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法制新闻和传媒法科研团队近两年来的优秀研究成果。有对新闻前沿的不合探索,有对司法实践的密切追踪,有对传媒责任的冷静思考,有对公民权利的学理分析,有对舆论监督的困惑反思,有对媒介融合的深度透视,有对新闻教育的规律总结,有对传媒法制的规划构想……或长或短,或总或分,或深或浅,都饱含着学者的良知、感悟和理性。
法治是维系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的柱石和基础,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实现法治,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强制性的力量来保证国家的权力在法制轨道上的运行,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则需要从精神上、理念上教育和培养公民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法律制度和秩序,自觉地追求社会正义和公平。法制新闻就承载着报道法制信息,记录法制进程,传播法治理念,服务法治社会的重要功能。

书籍目录

前言
典型案例研究:药家鑫案是否存在媒介审判。
舆论狂潮中的药家鑫案:法治与理性舆论的双赢
媒介审判源于舆论——以药家鑫案为例
以专业主义的方式避免媒介审判——对传统媒体关于药家鑫案件报道的思考
媒介审判无可讳言司法原则应该坚守
由药家鑫、李昌奎案引发的思考
慎言媒介审判,提升专业素养
“药家鑫案”的媒介议程设置分析——以《华商报》的报道为例
“微”力量下的媒介审判——微博舆论对“药家鑫案”审判影响辨析
基本理论研究
慕明春专辑
  法制新闻的法制化原则
  “媒介审判”的机理与对策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及其运用策略
 ……
理论与实践
传媒法制
媒介侵权
新媒体研究
传媒教育

章节摘录

版权页:他的犯罪动机是因为怕“农村人特别难缠”,这又在客观上激化了城乡二元格局下的社会矛盾,触动了社会敏感的神经,也刺痛了社会弱势群体难言而无奈的心理。药家鑫此言一出,就引来公众的普遍反感。网上引发了一片责难声。网友“米米”说:“这里体现了一种社会不公平。农民不仅自身的地位低下,而且在城里人眼里、心里,连生命权都可以被轻易剥夺。”一篇题为《作为一个农村人,我想和药家鑫谈谈》的评论在网上广为传播,文章称:“农村人进城生活很不易,既要接受别人的歧视,还时时担心遇见黑心老板,他们有的只是一双手一条命,他们只想干一份活拿一份钱,养活自己养活家人。遇到纠纷,农村人也希望用最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要不是被逼无奈,谁愿意死缠烂磨啊?”文末,作者叮嘱药家鑫:“下次你父母探监的时候,不要忘了问一问,你爷爷或者爷爷的爷爷,是不是也是特别难缠的农村人?”从这些网上舆论可以看出,药家鑫的话加剧了社会的对立情绪,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消极影响。所以,从政治上看,药家鑫被处以死刑是从稳定社会大局,安抚普通民众的人心着眼的。(3)“药案”的社会效果。司法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判决来体现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维护,引导大众遵守法律规范,遵循社会公德,坚守行为方式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是考虑判决的群众拥护和认可程度,也就是民意基础。民意不是司法的裁判依据,司法的裁判依据只能是法律。司法不能离开法律一味唯民意马首是瞻,不能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司法一旦被情绪化的舆论所左右就可能演变成舆论审判。但是司法也不应该刻意回避舆论,因为我们还正处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从人治观念到法治精神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转换期,民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成为司法裁判的一个参考因素。司法应该知道舆论的焦点和热点在哪里,并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作出裁判时考量民心的向背和民意的臧否,并尽量做到使判决在确保法律公正前提下的顺民心、合民意。这也正是执政党提出的司法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前一方面来看,药家鑫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突破了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其冷酷无情和残忍暴戾对社会的价值观有非常负面的影响。正如有网友所说:“药家鑫不死,社会良知的底线被随意突破,那么千万个药家鑫就会接连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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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研究》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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