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

秦国荣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1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秦国荣  

页数:

300  

字数:

320000  

内容概要

  《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是研究劳动法学理论和劳动法制实践的学术专著,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分析,不仅对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者、劳动权等基本概念进行了学理梳理和界定,而且提出了劳动关系伦理特质、劳动关系双保护、劳动立法体系构成等学术命题,同时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计等实践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应用价值。《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可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法学研究者和学习者作为研究与学习的参考文献,也可供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工作者作为阅读资料和理论参考,同时也可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劳动法学爱好者、劳动关系当事人等的阅读材料。

作者简介

  秦国荣,1965年10月生,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社会科学处处长。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近50篇,参编教材及学术论著12部,独立与合作编著学术论著4部,出版个人专著2部,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等项目4项(其中省部重点项目1项),主持其他科研项目5项,科研成果获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与劳动权相关的法学范畴及其内在逻辑
第一节 法律上的劳动概念:法理逻辑与内涵界定
第二节 劳动者与用工者的概念内涵界定
第三节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
第四节 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
第二章 劳动权保障背后的法律伦理与立法演变
第一节 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劳动立法的演变及其启示
第三章 劳动权保障中的劳动合同制度设定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研究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
第三节 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第四节 劳动合同中止:概念界定、适用情形及制度架构
第五节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第四章 劳动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
第一节 弱势均衡与劳权保障:劳动监察制度的内在功能及其实现
第二节 劳动仲裁的法律分析与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选择——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批判
第三节 职责与制度:劳资集体协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如果单纯从概念来看,劳动乃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范畴。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常见和最基本的活动,它与人和人类社会相伴而生。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一种基本活动方式或生活方式,人们往往在多重意蕴上使用劳动这一概念,形成了各学科对劳动内涵及其功能的不同理解。比如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是指贮藏在人体内的体力与脑力的付出,是指人为获取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产品,在其主观意志的支配下,将自己的体力与脑力作用于客观对象的活动过程。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特指人类的创造性活动,是指人类为自身生存与发展所进行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生产创造活动。哲学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类特有的社会基本实践活动,是人类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自然并在这一活动中改造人自身的过程。这种劳动是指抽象意义上的人类获得经验和知识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相联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身的行为作用于客观世界从而改变人类自身、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客观活动过程。  经济学上的劳动,是指劳动力的使用与消费。它“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来改变自然物的过程。传统经济学认为,商品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生产商品时耗费了人类的体力和脑力。这种凝聚在商品之中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付出,被称做抽象劳动。而由于各个生产者在不同的社会分工条件下,通过不同的生产劳动环节或不同的生产方式从事着不同的劳动,由此也就生产出了不同的商品,这种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被称做具体劳动。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具体劳动创造和形成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和形成了商品的价值。  我们说,无论是生理学、社会学,还是哲学、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概念,都不能被劳动法直接用来作为自己的概念范畴加以使用。生理学意义的劳动乃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付出,这种体力与脑力作为贮藏在人体内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它的付出是一种自然物(能量)的消耗与使用过程。这种具有物理属性的劳动反映的是物的效能或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不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社会学和哲学意义上的劳动作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客观活动,它表明人类社会可以通过体现自己意志的劳动活动实现对外在世界的改造和利用,这种劳动作为人类一般意义上的主观与客观相联系的活动,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活动,它反映的是人类社会中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这种劳动同样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也是如此。因为作为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乃是生产者体力与脑力的付出,前已述及,它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而形成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乃是劳动者在一定社会分工基础上运用特定的生产工具,按照特定生产流程所进行的创造具体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产品)的活动。这种劳动活动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社会分工、市场需求等不断变迁而发生变化的,因而法律根本无法将其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  ……


编辑推荐

秦国荣等编著的《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的最终成果,课题立项号:05BFX026。全书共四章节,内容包括与劳动权相关的法学范畴及其内在逻辑、劳动权保障背后的法律伦理与立法演变、劳动权保障中的劳动合同制度设定。本书可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劳动法学爱好者、劳动关系当事人等的阅读材料。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劳动权保障与劳动法的修改 PDF格式下载



本人前不久买的,刚刚阅读学习完毕。该书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校社会科学处处长秦国荣,是一本劳动法学理论著作。作者对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者、劳动权等基本概念进行了学理梳理和界定,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但作者似乎对于劳动监察的功能过分倚重,这一点从近日央视报道的河北遵化事件来看,似乎当下实现起来有点难度。对于作者对于我国罢工立法的看法,本人亦不敢苟同。本书可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法学研究者和学习者作为研究与学习的参考文献,也可供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工作者作为阅读资料和理论参考,同时也可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劳动法学爱好者、劳动关系当事人等的阅读材料。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