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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王保树 编 高等教育
出版时间:

2007-11  

出版社:

高等教育  

作者:

王保树 编  

页数:

346  

前言

商法概论是“全国高等学校通识课系列教材”之一,面向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以及社会读者。读者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了解什么是商法,以及商法的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商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的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本科学生应具备的法学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特别是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学习商法课程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适合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和所有非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使用的商法教材很少,使得很多开设商法课程的院系不得不采用难易程度不当、分量过大的商法教材。为了满足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和各类高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对教材的需要,特编写了这本商法概论。商法概论分六编,包括总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总论编主要讨论商法的内涵、地位、特点和商法的两个基础性概念、商号与营业;公司法编主要论述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和两种公司的共同制度;破产法编主要分析破产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证券法编主要解析证券发行、交易及监管制度;票据法编主要阐释本票、汇票、支票的规则;保险法主要阐述保险合同、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制度。商法概论采用精要的论述方式,尽量给“教”与“学”留下发挥与思考问题的空间。在内容选择上,坚持以讨论中国商事法律制度为主,帮助读者正确理解我国现行商事法律。通过商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论述与分析,帮助读者掌握商法的制度概貌与基本理论框架,以培养读者的商法意识和商法理念。商法概论的编写注意揭示每章的重点、难点,使读者在浩瀚的商法海洋中能够找到学习的路径和方向。商法概论还在各章列出了相关领域的前沿,使初学商法的读者从一开始就能了解商法的发展动向。学习商法应该思考什么?第一,必须关注商事与商事法制是如何互动的?从1953年至1978年,我国几乎中断了所有商事立法。同样,也中断了商事司法。但是,以引进外资和在部分地区实行经济特区为契机,从1979年开始,外商投资领域和经济特区开始了商事立法和商事司法。尤其是1993年以来,我国全面恢复了商事立法与商事司法。

内容概要

  《商法概论》是“全国高等学校通识课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共分八编,包括总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简明扼要而又重点突出地介绍发商法的基本制度、綦本概念、基本理论。《商法概论》的主要特色是:(1)采用精要式的论述方式,尽量给“教”与“学”留下发挥与思考问题的空间。(2)在内容选择是,坚持以讨论中国商事法律制度为主,帮助读者正确理解我国现行商事法律。通过商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论述与分析,帮助读者掌握商法的制度概貌与基本理论框架,以培养读者的商法意识和商法理念。(3)在体例设计卜.章前设“本章提要”,提示本章重点、难点,使渎者在浩瀚的商法海洋中能够找到学习的路径和方向;章后设“前沿问题”,使初学商法的读者从一开始就能了解商法的发展动向;题型多样、具有启发性的章后“思考题”,能起到很好的导学、助学作用。  《商法概论》主要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同时也可供法学专业本科生以及社会读者选择使用。

作者简介

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等。主要研究商法、经济法。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商事法》(主编)、《中国公司法原理》(合著)、《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股东大会的地位及其运营的法理》、《商法的实践与实践中的商法——商人法讨论大纲》、《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的职能结构》、《是采用经营集中理念,还是采用制衡理念——完善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的课题》、《信用、信息和健全信用机制》、《竞争与发展: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等。撰写第一编。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第一章 商法基础第二章 商法的两个基本概念:商人与商行为第三章 商号与营业第二编 公司法第四章 公司制度之一般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章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共同制度第三编 破产法第八章 破产法概论第九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第十章 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第十一章 债权人会议第十二章 重整程序第十三章 和解制度第十四章 破产清算程序第四编 证券法第十五章 证券法和证券发行第十六章 证券交易和上市公司收购第十七章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第十八章 证券自律组织和监督管理机构第五编 票据法第十九章 票据法总论第二十章 汇票第二十一章 本票第二十二章 支票第二十三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编 保险法第二十四章 保险法概论第二十五章 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六章 保险业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商法基础【本章提要】本章主要论述和分析什么是商法,商法调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商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以及商法的特点与发展倾向。其重点与难点是:认识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性,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事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以及商法如何实现自由与强制的协调。第一节 商法的意义一、不同意义的商法商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别。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它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法律编纂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也表现为不完全相同的内容与具体结构。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总和上把握的法律部门。作为法律部门存在的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有关商事的法律、法规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能没有商法典,但不可能没有关于商事的法律、法规。而只要有关于商事的法律、法规,就一定有存在其中的商事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总和便是商法。所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商法。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商法等同于商事法律、法规,而是只有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商事法律规范才构成实质意义的商法。实质意义的商法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见图1—1)。广义的商法,包括国际商法和国内商法。前者,指国际法上关于商事的公约、条约和国际商事习惯法;后者,指国内的商事法律规范,可细别为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商事公法是指有关商事的公法规范,在它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中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权力者或授予公权力者。商事私法指私法中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狭义的商法仅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一般商法学中所说的商法是指狭义的商法。但是,私法中存在公法因素的现象明显地体现在商法中。因此,商法学也必定涉及某些商事公法的问题,但它不是主要部分。


编辑推荐

《商法概论》主要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同时也可供法学专业本科生以及社会读者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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