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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

韩大元 编 韩大元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06出版)
出版时间:

2008-6  

出版社:

韩大元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06出版)  

作者:

韩大元 编  

页数:

587  

Tag标签:

无  

前言

《比较宪法学》是宪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本教材是在总结编写者教学经验,借鉴国内外比较宪法学研究方面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写的。其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文化的多样性为基础,注意分析宪法制度背后的文化价值;(2)采用以问题与国别相结合的综合性的研究方法,力求从不同制度的比较中寻求宪政发展的共性与个性;(3)在研究方法上,突出了比较过程中综合性的研究方法,避免对制度的静态描述,强调从制度与事实中提炼普遍性的规则与原理,以区别于外国宪法学;(4)比较研究中所采用的资料比较新,为读者进一步思考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素材与资料线索。本教材主要适用对象为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各类函授及自学考试的学生。它由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山东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研究比较宪法学的专家学者编写。本书撰写分工如下(按撰写章节顺序):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导论、第一编第一章。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一编第二、三章。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一编第四、五章。郑贤君(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第二编。潘伟杰(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三编第十三、十四章。王德志(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编第十五、十七章。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第三编第十六、十八章。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四编第十九、二十章。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第四编第二十章。刘志刚(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四编第二十一章。郭文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附录本书由主编统一审校修改定稿。在本书第一版的编辑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杜强强、硕士生李忠夏、王贵松协助主编做了文字校对等工作。

内容概要

  比较宪法学是现代宪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比较方法分析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独立学科。本书以宪法文化的多样性为基础,对宪法文本和规范进行分析,系统介绍现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制度与具体运行机制,从不同制度的比较中寻求宪政发展的共性与个性,揭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规律,对诸家学说进行认真评析,为读者进一步思考比较宪法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供了学术信息。全书分导论、四编及附录,共21章。导论论述了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各编根据宪法文化与宪政实践的特点,分别对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制度与宪法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作者简介

韩大元,[编辑本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男,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鲜族。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学位: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个人简历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主要科研情况承担过一系列国家、部委和学校的社科项目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获奖情况《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获教育部科研成果一等奖.主讲课程及其他课程《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等。其他经历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曾到多个国家和地区讲学、访研、参会。主要科研成果1.独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96年,再版三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2000年),法律出版社《韩国国会》(2001年),华夏出版社《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2004年,编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合著《宪法学专题研究》(2004年,三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宪法》(2004年,二人合著),法律出版社《宪法学原理》(1997年,二人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当代人权保障制度》(1998年,二人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际》(1999年,二人合著),日本成文堂《宪法学》(2000年,三人合著),法律出版社3.主编《比较宪法学》(200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宪法学》(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现代中国法概论》,(2002年)韩国博英社《宪法学参考资料》,(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比较行政法》(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外国宪法》(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200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宪法学》(1999年,司法部统编教材),法律出版社《新中国宪法发展史》(1999年),河北人民出版社4.发表论文在国内《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承担主要项目目前承担国家、省部级、国际合作项目8项,主要有:《非西方宪政体制比较研究》、《东方法制研究》、《新中国1954年宪法研究》、《亚洲地方制度比较研究》、《优秀法学院评估体系研究》等。

书籍目录

导论一、比较宪法学的概念二、比较宪法学的性质与范围三、比较宪法学的历史变迁四、比较宪法学的基本功能五、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六、比较宪法学的体系七、比较宪法学的局限性与研究步骤八、比较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第一编 宪法基本原理比较第一章 宪法概念第一节 宪法语义与宪法概念成立条件第二节 宪法概念的历史变迁第三节 宪法概念的比较第四节 宪法分类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第四节 法治原则第五节 权力制约原则第三章 宪法渊源第一节 宪法渊源概述第二节 中国宪法渊源第四章 宪法结构第一节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第二节 宪法典的内容结构第三节 不同国家宪法典结构的比较第五章 宪法效力第一节 宪法效力的根据及其体现第二节 宪法典的效力第三节 宪法性法律的效力第四节 宪法解释的效力第五节 宪法判例的效力第六节 宪法惯例的效力第七节 宪法对国际条约的效力第二编 基本权利比较第六章 基本权利概述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基本权利及其相关概念辨析第七章 基本权利的法律形式与分类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法律形式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分类第八章 基本权利的主体与效力第一节基本权利的主体第二节基本权利对国家的效力第三节基本权利对私人的效力第九章 基本权利的限制第一节 限制基本权利的依据与内涵第二节 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与原则第三节 限制基本权利的形式与界限第十章 基本权利的保障与救济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保障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救济第三节 中国基本权利的保障与救济第十一章 基本义务的体系第一节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基本义务的性质与法律形式第三节 基本义务的分类第十二章 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第一节 基本权利观与权利二分法的发展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主体范围扩大第三节 基本权利的内容增多第四节 基本权利受较多限制第五节 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增强第六节 基本权利的国际化第三编 宪法基本制度比较第十三章 选举制度第一节 选举概述第二节 选举制度第十四章 政党制度第一节 政党概述第二节 政党制度第十五章 议会制度第一节 议会的起源和性质第二节 议会的组织体制第三节 议会的构成第四节 议会的职权第五节 议会的议事制度第十六章 政府制度第一节 政府制度概述第二节 政府组织形式第三节 中央或联邦政府的组成与职权第四节 中央或联邦政府的机构设置第十七章 司法制度第一节 司法权的特点和功能第二节 司法机关的组织体制第三节 法官制度第十八章 地方制度第一节 地方制度概述第二节 西方国家地方制度第三节 中国地方制度第四编 宪法运行机制比较第十九章 宪法解释制度第一节 宪法解释的功能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机构第三节 宪法解释的性质第四节 宪法解释的原则第五节 宪法解释的方法第六节 宪法解释的界限第七节 宪法解释的程序第二十章 宪法修改制度第一节 宪法的刚性与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 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第三节 宪法修改的方式第四节 宪法修改的程序第五节 宪法修改的界限第二十一章 宪法诉讼制度第一节 宪法诉讼概述第二节 宪法诉讼的基本范畴第三节 宪法诉讼的模式附录 欧盟宪法

章节摘录

插图:传统的研究方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无法有效地解决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之间出现的各种冲突与矛盾,难以运用现有的宪法理论解释不同形式的宪法现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为了建立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学者们开始注意分析宪法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注意分析宪法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而且对其运用过程给予了高度重视,使比较宪法学的概念与各种学术命题具有现实的基础。在研究方法的综合化趋势中动态方法的广泛运用,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全面认识宪法问题提供了条件。当然,在认识与运用综合化的研究方法时,应注意分析宪法价值与事实认识的相互关系,避免方法论运用中的实用主义倾向。重视宪法的动态过程并不意味着比较宪法学理论盲目地服从现实的需求,更不能把它解释成为现实的政治需求而牺牲宪法学理论的科学价值。著名的日本比较宪法学家桶口洋一教授区别了认识他国宪法现象的比较宪法学与以解释、实践日本宪法为任务的日本宪法解释学的界限,强调“比较宪法学的性质是解决认识问题,与宪法拥护、宪法修改的评价并没有直接的联系”。①如果把比较宪法学知识定位在“认识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中立性”,有助于规范知识体系,防止因比较宪法学知识的‘陈旧’可能造成的非理性的宪法实践。研究方法的综合化趋势要求研究者根据宪法现象的不同特点,合理地选择适合于解释和解决宪法问题的方法,建立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具体的比较研究中,几种研究方法的并用是十分必要的,如比较不同国家违宪审查制度时,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分析不同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结构,从静态意义上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功能的比较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的宪政运作中分析违宪审查制度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实际影响,评价其社会影响。而历史的比较方法有助于我们了解违宪审查制度产生与发展的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分析违宪审查制度背后的历史和事实关系。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是相对的,应在实际的事实关系中选择适宜的方法。但具体解释宪法问题时,事实与方法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现实的对应关系,比较宪法学并没有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研究方法,需要研究者在实践中寻找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当然,我们强调比较宪法学知识的“中立性”或“公共性”并不意味着否认不同宪法制度与理论中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性,比较过程中必然涉及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评价问题,需要研究者透过大量的宪法事实把握宪法发展的规律。总之,制度的客观评价与社会价值的评价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可以保持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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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各很适合入门级的看


恩,感觉是正品吧。复试通过了 谢谢


这本书是临时决定买的,觉得还不错


比较宪法学是一门比较不好掌握的法学学科,有一本较为系统科学的对比版本非常重要,这本书总体来讲还算可以,值得一看。


内容比较一般,不过作为资料用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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