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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实务教程

贾成宽 贾成宽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5出版)
出版时间:

2010-5  

出版社:

贾成宽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

贾成宽  

页数:

543  

前言

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部门法,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学习刑法应以其总则和分则规定为基础来展开。刑法总论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内涵、性质、任务,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概念、刑事责任以及有关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刑法各论主要阐释刑法分则重要的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传统的刑法教育为单向的、权威的、填鸭式的教育。学习者必须无条件向立法者原意靠拢,表现为强调对刑法条文的记忆,注重对刑法规范的理解,看重对立法者原意的探究。学习者学习、思考的积极性自然被压制。在这个“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法律职业者大部分只会机械地适用刑法规范,遇到案件就一筹莫展,不会对案件定性,不会制作法律文书。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的深层次问题是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与司法实务的需要脱节。因此,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能力的养成教育已是大势所趋。传统的法学教育以研究刑法理论、刑法规范,阐释刑法规范内容为使命,但是,刑法规范来源于社会现实。刑法规范是立法者将社会生活中的众多事实加以抽象化、类型化的结果。刑法规范必须回归社会事实。刑法教育必须按照刑事司法实践的工作顺序设计课程大纲和技能培养体系,在内容安排上要打破传统的教材内容体系、课程设计体系,按照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实践情况设计刑法课程,既遵循法学教学的规律,确保教学对象对刑法基础理论的认知、理解,更要注重基本司法技能的养成;既要考虑教学大纲的要求,更要突出法律职业教育的宗旨和特色。本书在编排体例上采用情境训练编排体例。通过对实际就业岗位的需求分析、典型工作任务的分析和高职学生的定位,经过精心选择,确定112个常见、典型的情境或案例。将刑法学习内容按照危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危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国家法益的犯罪顺序展开刑法内容,每一大情境下再进一步分为若干子情境。将刑法总则内容和分则内容,按照学科知识逻辑顺序和学习的认知规律顺序,依次融入到各个学习情境中,以分则带总则。通过每个子情境的训练,教授刑法知识和训练学生的刑事实务能力。通过学习、训练使学生能够掌握刑法总则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掌握我国刑法分则中一些常见多发犯罪的定性分析,使其能够正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为学生今后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本教材不仅在内容编排体例上具有新颖性,而且力求将刑法知识的学习和刑法实务能力的训练同步结合起来,以求真正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和宗旨。高等职业教育既要突出职业性,又要体现“高等性”。高等职业教育不仅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应注重对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因此,法律教材内容不仅要突出实践性、实用性,满足法律职业实务的需要,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知识性。本教材充分考虑了二者的结合。

内容概要

  全书内容分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三大学习情境,每一学习情境又进一步分为若干子学习情境。  根据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以及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教学特点,每一子学习情境以精心选择的典型案例为载体,按照学科知识逻辑顺序和“案情-思考问题-法律规定-刑法知识-法理分析”的学习认知规律顺序,将刑法总则和分则知识,依次融入到各个学习情境中,以分则带总则。《刑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通过情境训练,力求刑法知识的学习与刑法实务能力的训练同步结合,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刑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类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业务参考书和培训用书。

书籍目录

学习情境1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学习情境1-1 我国首例“安乐死”案——刑法和犯罪的理解学习情境1-2 廖某抢劫案——刑法的解释学习情境1-3 李某抢劫幼儿案——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4 许霆盗窃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5 徐某故意杀人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6 张子强等人跨境犯罪案——刑法的适用范围(属地管辖原则)学习情境1-7 项甲等绑架案——属人管辖原则与保护管辖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8 蒙家深故意杀人案——刑法溯及力、追诉时效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9 房主正当防卫刺死暴力拆迁者案——犯罪构成、正当防卫的理解及适用学习情境1-10 李某紧急避险案——紧急避险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11 沈某等偷盗电缆案——犯罪客体、罪数理论和共同犯罪等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12 强奸案——刑法上的对象认识错误等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13 收买被拐卖的“两性人”又出卖案——犯罪对象、犯罪未遂的理解学习情境1-14 陈某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犯罪客观方面之危害行为的实行行为性的理解及适用学习情境1-15 张某被控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的理解及适用学习情境1-16 李某不作为故意杀人案——不作为犯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17 冯某某抛弃男友涉嫌杀人案——危害结果的理解学习情境1-18 侵犯通信自由和非法拘禁罪案——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和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的理解学习情境1-19 殴打特异体质人致死行为案——刑法上因果关系、意外事件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20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犯罪主体、身份犯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21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盗窃案——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解学习情境1-22 唐某、林某抢夺案——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23 精神障碍者强奸案——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学习情境1-24 李某醉酒杀人案——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25 付某故意杀人案——聋哑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26 苏某敲诈勒索案——“盲人”犯罪的理解与认定学习情境1-27 程某等虐待、遗弃案——遗弃罪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及界限学习情境1-28 杨某诈骗案——累犯制度和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29 刘某侵占案——侵占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30 侮辱案——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及区别学习情境1-31 张文厚、杨恩智诽谤他人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学习情境1-32 钟某破坏选举案——破坏选举罪的认定学习情境1-33 崔某抢亲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及界限学习情境1-34 艾某某致人死亡案——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35 王某盗窃案——犯罪故意和牵连犯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36 明知对方是被强迫卖淫而嫖宿案——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37 董某诬告陷害案——直接故意、犯罪目的、诬告陷害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1-38 王某某、陈某某重婚案——重婚罪的理解与适用,自诉案件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学习情境2-1 彭某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犯罪中“主观目的”的认定学习情境2-2 郝某盗窃计算机软件加密狗案——犯罪动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3 孙伟铭醉酒交通肇事案——间接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4 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案——疏忽大意的过失(交通肇事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5 校舍倒塌砸死学生案——过于自信的过失(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6 李某票据诈骗案——犯罪预备、吸收犯(票据诈骗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7 安某等赌博诈骗案——犯罪未遂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8 黄某诈骗、潘某等贩卖毒品案——犯罪未遂、不能犯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9 卢某某、吕某某破坏交通工具案——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学习情境2-10 李某倒卖车票案——情节犯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11 刘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危险犯既遂与中止的认定学习情境2-12 徐某、汪某失火案——共同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学习情境2-13 张某等人犯罪集团案——犯罪集团的理解学习情境2-14 王化奎生产、销售假药案——刑罚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15 余某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学习情境2-16 莫某等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聚众斗殴犯罪转化问题的理解及适用学习情境2-17 张某运输毒品案——胁从犯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18 王某、李某爆炸案——教唆犯的特征学习情境2-19 彭某放火罪——放火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0 打猎致人死亡案——缓刑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1 周某减刑案——减刑制度的理解及适用学习情境2-22 游某假释案——假释制度的理解及适用学习情境2-23 刘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4 公安局长“非法持有弹药”案——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5 喻某、杨某重大责任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6 柴某不报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7 周某、王某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8 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140条与第141条至第148条的关系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29 张某非法经营烟草案——非法经营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30 高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走私犯罪的构成和单位走私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31 张某抽逃出资案——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的定性学习情境2-32 王保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33 刘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2-34 杜某某等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的理解与适用……学习情境3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主要是对各种犯罪的分类和排序,其特点是:第一,把犯罪分为10类。第二,根据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第三,根据各类犯罪的危害性程度轻重对各类犯罪排列先后顺序。第四,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排序。概括来说,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和一般原理原则,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这些规范是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刑法总则除第1章和第5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涉及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章下均又分设了若干节。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该条的内容包括两个: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失效。’刑法“节”之下设条、款、项。我国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条文之下分款、项。有的条文只有一款,如《刑法》第1条、第2条、第3条等。如果条文包含数款,则第2款、第3款、第4款等均以另起一行来表示。例如《刑法》第6条包含3款;第7条包括2款;第241条包含6款。在款的后面,用(一)、(二)、(三)等基数号码标注的,则为项。例如,《刑法》第240条第1款包含8项,引用时应写成第×条第×款第×项;第315条只有1款,包含4项,引用时应写成第×条第×项。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颠倒改动,引用条文时必须绝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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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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