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韩青 等著 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

韩青 等著  

页数:

245  

字数:

203000  

前言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2008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发的奶制品安全事件,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给我国奶业以至整个食品行业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也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我国科技界十分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在食品质量安全的战略研究、科学普及、种养加技术研发和示范、检测技术研发、质量标准研究等等多个领域贡献着力量。特别是,“十五”期间科技部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先后共投入10亿多元,加强技术攻关与集成,大力加强关键检测、监测和监控技术与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了突破,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大为接近,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科技问题,更是管理问题、制度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管理体制建设,强化了源头投入品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等项工作,农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内容概要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递问题研究》从经济学的视角,以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对信息不对称的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农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形式、不同流通体系下的农产品质量信息传递特征、农产品市场上的不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人的研究,初步探讨了农产品质量信息传递效率的衡量方式,并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信息有效传递的框架结构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基于以上问题的研究,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1.农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是农产品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本身可以通过实施价格显示、质量担保、品牌战略和交易者制定经济合同等方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以上方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存在表明并不能只依靠市场本身或内部自发的力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必须依靠市场之外的力量。政府通过立法对农产品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管制、政府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资格的审查和生产监管、政府搜寻市场信息以及激励第三方向公众提供信息、行业协会的建立和民间组织与民间的公共协议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产品市场上质量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市场本身的力量、政府力量的分工配合和第三方的积极参与。  2.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将农产品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转变为搜寻品特征,从而促进质量信息在不同市场主体间的有效传递。

作者简介

韩青,管理学博士、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山东省阳谷人。1995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并留校任教。2001年考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4年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该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农村经济研究和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市场与质量安全、农村水资源管理与利用等。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和省部级课题5项,参编著作4部;在《中国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经济》、《中国农业经济评论》、《调研世界》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电子邮箱:hanqingl000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邮编:100083
袁学国,管理学博士、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副研究员。山东省寿光人。1991—1998年在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98—2001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农村经济和农村科技政策研究。自1995年开始一直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电子邮箱:ecspirit@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书籍目录

序一
序二
前言
摘要
第1章 导言
第2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第3章 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4章 农产品质量信息传递体系
第5章 农产品质量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市场主体行为
第6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第7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附录I 我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重大政策和文件
附录Ⅱ 城乡居民调研问卷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农产品质量信息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优劣,所以“优质不优价”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场本身也会产生各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法,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直接目的无非是交易者使交易对方信任自己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以实现和扩大交易。市场本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价格显示。最常见的价格显示法就是真货、优品的生产者将其产品价格长期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比较高的水平上,使消费者通过价格来识别真货、优品。传统的“老字号”厂商几乎都运用这种价格显示法。但是,如果产品高价被视为真货、优品的标识,那么假货、次品的生产者完全可以故意采用高定价格来争夺市场,市场本身并没有能力阻止假货、次品的生产者这样做。这样,消费者就无法通过产品价格来识别真货与假货、优品与次品。真货、优品的生产者就无法通过实施价格策略来排挤假货、次品赢得市场。  另外,如果低价被视为假货、次品的标识,就无法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那就是即使真货、优品的生产者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生产成本,也不愿或不敢降低产品价格,因为其会担心自己的产品被视为假货、次品。这样,生产真货和优品的生产者就会维持高价,其结果就是造成产品生产的过剩、产品生产能力的闲置和消费者的福利损失,导致资源配置低效。所以依靠价格信号显示是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的。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